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皖食药监科秘〔2015〕54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2014年省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为试点品种,启动了“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项目,并选择了部分试点企业与追溯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对追溯系统运行情况的分析,经研究,按照“政府服务、企业自愿、统一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对遵循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进行产品赋码的企业,优先开展数据交换服务,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2014年省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为试点品种,启动了“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项目,并选择了部分试点企业与追溯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对追溯系统运行情况的分析,经研究,按照“政府服务、企业自愿、统一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对遵循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进行产品赋码的企业,优先开展数据交换服务,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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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皖食药监科秘〔2015〕549号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生效日期 | 2015-11-1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5/11/47977.html |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为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2014年省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为试点品种,启动了“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项目,并选择了部分试点企业与追溯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对追溯系统运行情况的分析,经研究,按照“政府服务、企业自愿、统一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对遵循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进行产品赋码的企业,优先开展数据交换服务,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追溯系统的数据交换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对产品进行赋码,积极加入追溯系统。通过安徽省食品安全APP软件,搭建消费者、相关企业服务平台,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信用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完善与食品生产企业交互的数据内容,初始化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发布企业标准代码,开发、推广安徽省食品追溯系统APP软件。
(二)完善企业注册与数据上传
食品生产企业登录“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网址http://zhuisu.ada.gov.cn:8000),选择“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通过验证后登录追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食品经营企业通过与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数据对接后自动完成注册与审核。
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及时将产品数据、客户数据、台账数据上传至追溯系统。上传数据分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下载标准模板,将台账保存至模板后上传;二是通过标准WebService服务上传;三是通过系统模块手动录入。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任务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负责完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及其标准建设,组织宣传推广安徽省食品安全手机APP,引导、鼓励企业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进行产品赋码并加入追溯系统。
2.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级负责推荐重点企业,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进行产品赋码,加入追溯系统。配合省局宣传和推广追溯系统和安徽省食品安全APP。
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负责推荐重点企业,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进行产品赋码,加入追溯系统。执行省局、市局的宣传推广方案。
(二)实施步骤
2016年1月底完成追溯系统改造和手机APP上线运营,并制定推广宣传方案;适时开展安徽省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宣传。
附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试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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