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做好秋冬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做好秋冬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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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weihaifda.gov.cn/art/2015/10/17/art_14212_465156.html |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做好秋冬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为目标,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定向施治,精准发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重拳出击,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针对今年全市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安全隐患多、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作为整治重点,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肉及肉制品、蔬菜、熟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水产品、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豆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等。
重点区域:食品问题多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宾馆、旅游景区、车站、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聚餐场所和大型食品批发零售场所、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小超市、食品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生产加工条件的生产行为。严查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出入库记录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突出大品牌、大企业监管和风险防控;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针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原料肉进厂查验,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来源不明原料肉、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检查生产资质、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贮存和运输等关键环节。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二)食品市场流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食药监发〔2015〕1号),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五项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旅游景区周边经营管理,深入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治理。加强食品批发供货者、进口食品安全整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销货记录制度。重点整治小食品店无证过期、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健康证过期、经营过期、三无产品、食品进货销售台帐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餐饮服务专项整治。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安全管理;加强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加强小麦粉制品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小餐饮、小饭店无证过期、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健康证过期、后厨卫生脏乱差、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进货台帐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
(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和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台账管理,健全规范批生产记录,建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进口化妆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化妆品、超过保质期或限期使用的进口化妆品、未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尤其要加大对经营进口韩国化妆品比较集中的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二)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注重发挥监管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整治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着力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推动科学监管。定期发布抽检结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凡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查处配合工作。
(四)着力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拓展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协管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共治监督的积极性。积极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区市局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阵,直接管理,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具体落实,做到一日一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区局、所在地监管所要指定专人,分片分区管理,定岗定责,责任到人,实现网格化无缝监管,保证关键区域及周边不出差错。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新法实施,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主动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扩大影响,造出声势;广泛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提高社会知晓率和使用率,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打造食品投诉举报宣传平台。
(三)加强信息反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每日上报市局办公室,每日5点前报告所辖区有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状况是否正常及专项整治情况(详见附件2)。发现问题要随时报告,做好应急和处置工作。要提前作好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加强网上及媒体等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掌控动态,做好处置应对,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电话:5289156,5191758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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