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电〔2015〕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的《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现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的《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现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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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赣食药监电〔2015〕2号 |
发布日期 | 2015-08-0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08/7352239.html |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的《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要尽快组织对所辖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发现通告所列产品在我省销售的,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于8月10日前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下架封存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各设区市汇总后于8月13日前上报省局。
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工作,具体抽检要求见《江西省保健酒、配制酒专项执法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的行为以及使用同一个配方宣称不同品牌功能酒的行为。
三、对通告所列的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酒,责成吉安市立即调查,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公告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和已售产品,并查清企业去年以来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流向,请于8月13日前将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上报省局。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快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化学物质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将整治情况于9月5日前将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791—88555367,联系信箱:237450644@qq.com。
【附件下载】:1. 江西省保健酒、配制酒专项执法抽检工作实施方案.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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