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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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济政办字〔2015〕29号 |
发布日期 | 2015-05-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xxgk.jina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5/5/29/art_10028_143905.html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食安济南”品牌引领行动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合理划分各级监管事权,按照统筹规划、上下协同、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的原则,建立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在涉农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市90%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年底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林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实现统一考核、统一补贴,更好地发挥协管员作用。加强基层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举办“新常态、新作为”系列培训,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实施执法队伍素质提升3年规划,加强一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执法、应急装备建设,落实执法服装配发和着装管理规定,年底前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50%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上级规定配备标准。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三县一市两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争取年内投入使用,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水平。深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市、县(市、区)两级检验经费要分别达到2份/千人检测样本量需求。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检测室和农贸市场、涉农乡镇快速检测室建设,逐步实现相关产品检测全覆盖。全力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数字一期”和“数字二期”项目建设,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平台。丰富移动执法平台功能,争取搭建食品药品监管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支撑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监测报告、预警和处置工作,下半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网络系统投入使用。完善食品安全部门间的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快速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舆情处置、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谎报行为发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年底前创建1个省级示范点和3个市级示范点。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种子、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数量。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完善农药、兽(渔)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严格审查经营条件,依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高剧毒农药和投入品。建立农药、兽药网上公示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与县级监管平台联网。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帐管理以及农药、兽(渔)药经营质量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积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和流入市场。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建立农产品准出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统一整合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追溯管理系统和农业投入品备案登记监管系统,利用网络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农产品生产质量情况。开展产地追溯试点,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3个规模化生产基地,建立20家左右追溯点,逐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底数,排查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种类产品的主要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加大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集聚区的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力度,促其提能力、上水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塑化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以及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复配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扩大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用范围,实现与上游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以及与下游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的有效对接。
(三)推进流通环节治理。落实驻场监管者监管责任、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入场经营者首负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监督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等落实公开承诺事项。加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推进食品安全查询机安装使用工作,实现全市食品安全源头可追溯。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大对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农村聚餐场所、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实行学生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和督查制度,加强对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经营者首负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及食盐等重点食材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年底前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五)抓好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及食盐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加大食品加工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食品进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推进法制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一)加快法律法规配套制度落实。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快新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衔接。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出台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摊贩管理意见,规范“四小”食品经营行为。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健全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质量保险制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逐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水平。
(二)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强化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公示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自查报告制度试点,完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三)健全生产经营标准化体系。落实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种植养殖过程、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标准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国家、省级标准执行力度,严格“三品一标”认证及“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推动各县(市)区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工作,促进生产经营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
(四)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督查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建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实行纠错问责机制,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四、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食安济南”工作取得实效
(一)积极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创建工作数据共享、协同推进。
(二)继续推进品牌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大力培育“食安济南”优质品牌,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全市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努力达到创城标准,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15%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每个县(市)区餐饮服务示范街区达到2-4个,示范学校食堂3个,示范餐饮店4个以上。
五、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制度挂钩,构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完善治理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安济南”建设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信息。
(二)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继续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继续将12345作为统一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重点解决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开展“食安济南,问计于民”、“食品药品监管局邀您看企业”等活动,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鼓励发展不同业态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咨政启民作用。
(三)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重点领域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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