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8类重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公告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决定2015年重点打击8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决定2015年重点打击8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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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5-04-27 | 生效日期 | 2015-04-27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504/299920.htm |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决定2015年重点打击8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以下8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包括:使用工业盐、工业色素生产酱油、腊肉制品;在酒中添加药物生产配制酒;使用非法添加剂、滥用色素生产饮料;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使用违禁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复配添加剂)等。
(二)使用回收、过期食品为原料或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包括:使用镉超标等不合格原料生产婴幼儿谷粉;使用劣质原料制售假劣食用酱油;使用黄曲霉毒素M1或兽药残留超标等低于标准或非法经营的原料乳生产乳制品;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工业明胶生产糖果;篡改、伪造生产日期等。
(三)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生产经营伪劣食品。包括假冒厂名厂址;使用猪肉原料冒充牛肉产品;使用乳粉冲调冒充生鲜乳、未按规定标准复原乳;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
(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品原料生产经营肉制品。包括:使用腐败变质肉、病死或死因不明肉生产加工肉制品;使用回收、过期、未经检验检疫肉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黑作坊”、“黑窝点”非法生产加工肉制品等。
(五)掺杂掺假或使用劣质原料生产经营食用油。包括: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用油;生产经营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冒充纯植物油等。
(六)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行为。包括:在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在美白类、祛班类、祛痘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铅、汞、苯酚、甲硝唑、氯霉素等化学物质;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
(七)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包括: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含麻黄素制剂以及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
(八)非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包括:制售具有壮阳功效的避孕套;制售假冒伪劣避孕套;制售、使用未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制售假冒伪劣手术室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等。
二、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重点食品药品热销时点,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展销促销会、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以及生产经营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同时增加重点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频次和市场采样量,扩大抽检的覆盖面,全面分析检验数据反映的本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从中排查违法线索,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对重点食品药品违法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成立专案组,明确办案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专案查办。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我局将牵头督查督办,必要时组织集中统一行动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将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处。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仍继续从事上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从严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顶格处罚,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将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从严监管。
五、鼓励广大群众、食品药品领域业内人员积极举报违法活动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政编码:510080
举报电话:12331或020-87612331
举报电子邮箱:gd12331@gdda.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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