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5〕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心提示:
2015年河南省人大、政协会议,郑州市人大、政协会议即将在我市召开,同时2015年春节也将来临(简称 “四会一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有效地保障“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四会”的顺利召开和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佳节。
2015年河南省人大、政协会议,郑州市人大、政协会议即将在我市召开,同时2015年春节也将来临(简称 “四会一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有效地保障“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四会”的顺利召开和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佳节。
发布单位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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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郑质监食发〔20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50319105992357.html |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河南省人大、政协会议,郑州市人大、政协会议即将在我市召开,同时2015年春节也将来临(简称 “四会一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有效地保障“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四会”的顺利召开和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佳节,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电〔2014〕41号)文件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四会一节”期间历来是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和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过渡期可能存在的监管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覆盖率,消灭监管盲点,保障节日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节日。
二、加大“四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和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地区,以形成严厉打击的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要结合“四会一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以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酒类、豆制品、调味面制食品、炒货食品、饮料、糕点等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特别是对地方特色浓厚、质量安全风险高,以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面广的食品,提高抽检频次,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组织好本级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进行后处理。要及时发布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引导科学消费。
(三)进一步加大问题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地排查问题隐患,监督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要把以往发现问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问题企业死灰复燃。重点是严格落实好《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电〔2014〕41号)文件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加强“四会一节”期间应急保障和防范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在“四会一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守纪录,严密制定值班安排和计划,公布值班举报电话,确保联络畅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检验等方面的应急资源保障。遇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务必要反应迅速、果断处置、高效灵活、有效应对,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于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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