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16号)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获得许可的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统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发布单位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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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沪市监规范2022001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生效日期 | 2022-10-0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2027-09-30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7月25日市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doc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获得许可的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统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统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准确、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
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征集、录入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本市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七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主体信息、食品生产许可信息、产品信息、质量安全管理信息;
(二)监督管理信息。包括:监督检查信息、抽检监测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食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责任约谈及整改信息、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督管理等信用信息;
(三)社会监督信息。包括:投诉举报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媒体曝光信息、其他需要记录的社会监督信息。上述社会监督信息,经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调查属实的,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纳入的信息。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采取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归集。
已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原则上自动归集生成。
未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可通过线下采集的方式归集。
第三章 风险分级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
静态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食用人群等情况;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及整改等确定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第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越高。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档,具体分值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件1)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销售情况、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及整改以及人员变动等:
(一)销售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范围及销售模式等;
(二)监督检查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重点项和一般项的不符合情况;
(三)抽检监测包括: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等;
(四)行政处罚包括: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五)责任约谈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食品安全方面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约谈及企业落实整改情况;
(六)人员变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质量负责人,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变动情况;
(七)其他国家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因素的情形。
各风险因素具体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件2)量化打分。
食品生产企业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实行累计加分,最高40分。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的分值直接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分类结果,具体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分值之和,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办法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区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均获得的以最高奖项计算;
(二)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项及以上认证的,减6分;
(三)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减8分;
(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的,减6分;
(五)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减5分;
(六)非高风险食品类别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减5分。
鼓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的,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中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予以应用。
第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调整后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A级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评定结果为B级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C级风险;分值60分以上的,评定结果为D级风险。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年度确定和月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以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年度(下简称等级确定年度),根据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情况,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等级确定年度内,食品生产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当月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直接定为D级:
(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出现3批次以上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评定年度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累计出现3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
(三)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四)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描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基础上调高一个等级:
(一)出现2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不按规定停止生产经营的;
(三)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在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首次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在获得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首次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首次获证时间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3个月或30个工作日的,应由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年12月31日前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查生产条件的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信息化系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风险分级结果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形成《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3)。
第二十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评定年度内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的采集,填写《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附件4),并将采集到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录入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信息化系统。
首次获证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填写《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集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息录入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信息化系统。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集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和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材料应当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章 分级监管
第二十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综合考虑食品季节性风险、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双随机”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三)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四)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上述监督检查频次时,应当实施全项目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上述监督检查频次基础上根据“双随机”检查等要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二十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月出现动态调整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汇总、分析,对连续提升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企业风险情况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和信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一)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直接调整为D级的;
(二)等级确定年度内出现2次抽检不合格的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出现1次抽检不合格的;
(三)等级确定年度内被列入异常经营的;
(四)等级确定年度内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等级确定年度内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六)等级确定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举报被查实的;
(七)等级确定年度内被处以100万元及以上罚款的;
(八)三年内连续亏损的或出现资不抵债的。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出现风险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第三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应当根据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决定是否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不计入检查频次。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有以下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消除措施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被提升2个等级及以上的;
(二)连续2年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2.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3.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
4.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
序号 | 食品、食品 | 类别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食品风险 | 分值 |
添加剂类别 | 编号 | 等级 | (S) | |||
1 | 粮食加工品 | 101 | 小麦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 低(Ⅰ) | 13.5 |
2 | 粮食加工品 | 102 | 大米 | 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 低(Ⅰ) | 13.5 |
3 | 粮食加工品 | 103 | 挂面 |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 低(Ⅰ) | 13.5 |
4 | 粮食加工品 | 10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低(Ⅰ) | 14 |
5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1 | 食用植物油 |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 高(Ⅳ) | 26.5 |
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 较低(Ⅱ) | 18.5 |
7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3 | 食用动物油脂 |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 较低(Ⅱ) | 18 |
8 | 调味品 | 301 | 酱油 | 酱油 | 较低(Ⅱ) | 19 |
9 | 调味品 | 302 | 食醋 | 1.食醋 | 较低(Ⅱ) | 18 |
10 | 调味品 | 302 | 食醋 | 2.甜醋 | 较低(Ⅱ) | 18.5 |
11 | 调味品 | 303 | 味精 | 1.谷氨酸钠(99%味精);2.加盐味精;3.增鲜味精 | 低(Ⅰ) | 14 |
12 | 调味品 | 304 | 酱类 |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 较低(Ⅱ) | 17 |
13 | 调味品 | 305 | 调味料 |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3.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 较低(Ⅱ) | 18 |
14 | 调味品 | 306 | 食盐 |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较低(Ⅱ) | 17 |
15 | 肉制品 | 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 高(Ⅳ) | 26 |
16 | 肉制品 | 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2.熏烧烤肉制品;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4.油炸肉制品;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 高(Ⅳ) | 25.5 |
17 | 肉制品 | 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6.其他熟肉制品 | 高(Ⅳ) | 26.5 |
18 | 肉制品 | 402 | 发酵肉制品 |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 高(Ⅳ) | 25.5 |
19 | 肉制品 | 403 | 预制调理肉 |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高(Ⅳ) | 26.5 |
制品 | ||||||
20 | 肉制品 | 404 | 腌腊肉制品 |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 中等(Ⅲ) | 23 |
21 | 乳制品 | 501 | 液体乳 | 1.巴氏杀菌乳;2.高温杀菌乳;3.调制乳 | 高(Ⅳ) | 27 |
22 | 乳制品 | 501 | 液体乳 | 4.灭菌乳 | 高(Ⅳ) | 26 |
23 | 乳制品 | 501 | 液体乳 | 5.发酵乳 | 高(Ⅳ) | 28 |
24 | 乳制品 | 502 | 乳粉 | 1.全脂乳粉;2.脱脂乳粉;3.部分脱脂乳粉;4.调制乳粉;5.乳清粉 | 高(Ⅳ) | 28 |
25 | 乳制品 | 503 | 其他乳制品 | 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8.浓缩乳 | 高(Ⅳ) | 26.5 |
26 | 饮料 | 601 | 包装饮用水 | 1.饮用天然矿泉水;2.饮用纯净水;3.饮用天然泉水;4.饮用天然水;5.其他饮用水 | 中等(Ⅲ) | 22.5 |
27 | 饮料 | 602 | 碳酸饮料(汽水) | 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 较低(Ⅱ) | 19.5 |
28 | 饮料 | 603 | 茶类饮料 | 1.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 | 较低(Ⅱ) | 19.5 |
29 | 饮料 | 604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2.浓缩果蔬汁(浆);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 中等(Ⅲ) | 22.5 |
30 | 饮料 | 605 | 蛋白饮料 | 1.含乳饮料;2.植物蛋白饮料;3.复合蛋白饮料 | 中等(Ⅲ) | 22.5 |
31 | 饮料 | 606 | 固体饮料 |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 较低(Ⅱ) | 19.5 |
32 | 饮料 | 607 | 其他饮料 |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9.其他类饮料 | 较低(Ⅱ) | 19.5 |
33 | 方便食品 | 701 | 方便面 |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 较低(Ⅱ) | 19.5 |
34 | 方便食品 | 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较低(Ⅱ) | 19.5 |
35 | 方便食品 | 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其他[预包装冷藏膳食(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色拉] | 高(Ⅳ) | 27.5 |
36 | 方便食品 | 703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低(Ⅱ) | 19.5 |
37 | 饼干 | 801 | 饼干 |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 | 较低(Ⅱ) | 17.5 |
38 | 罐头 | 901 | 畜禽水产罐头 | 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 中等(Ⅲ) | 21 |
39 | 罐头 | 902 | 果蔬罐头 |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 较低(Ⅱ) | 17 |
40 | 罐头 | 903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 较低(Ⅱ) | 17 |
41 | 冷冻饮品 | 1001 | 冷冻饮品 |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 | 高(Ⅳ) | 25.5 |
42 | 冷冻饮品 | 1001 | 冷冻饮品 | 5.食用冰;6.甜味冰;7.其他冷冻饮品 | 较低(Ⅱ) | 19 |
43 | 速冻食品 | 1101 | 速冻面米食品 |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较低(Ⅱ) | 19.5 |
44 | 速冻食品 | 1101 | 速冻面米食品 |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较低(Ⅱ) | 20 |
45 | 速冻食品 | 1102 | 速冻调制食品 |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 中等(Ⅲ) | 24 |
46 | 速冻食品 | 1103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中等(Ⅲ) | 24 |
47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201 | 膨化食品 | 1.焙烤型;2.油炸型;3.直接挤压型;4.花色型 | 较低(Ⅱ) | 19 |
48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202 | 薯类食品 | 1.干制薯类;2.冷冻薯类;3.薯泥(酱)类;4.薯粉类;5.其他薯类 | 较低(Ⅱ) | 18 |
49 | 糖果制品 | 1301 | 糖果 |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 较低(Ⅱ) | 17.5 |
50 | 糖果制品 | 1302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1.巧克力;2.巧克力制品 | 较低(Ⅱ) | 18 |
51 | 糖果制品 | 13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代可可脂巧克力;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较低(Ⅱ) | 18 |
52 | 糖果制品 | 1304 | 果冻 | 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 中等(Ⅲ) | 20.5 |
53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1 | 茶叶 |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 较低(Ⅱ) | 15.5 |
5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2 | 茶制品 |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 较低(Ⅱ) | 16 |
55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3 | 调味茶 |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 较低(Ⅱ) | 16 |
56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4 | 代用茶 |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 较低(Ⅱ) | 16 |
57 | 酒类 | 1501 | 白酒 | 1.白酒 | 较低(Ⅱ) | 19.5 |
58 | 酒类 | 1501 | 白酒 | 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 中等(Ⅲ) | 21 |
59 | 酒类 | 1502 | 葡萄酒及果酒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 中等(Ⅲ) | 20.5 |
60 | 酒类 | 1503 | 啤酒 |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 | 较低(Ⅱ) | 19.5 |
61 | 酒类 | 1504 | 黄酒 |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 较低(Ⅱ) | 19.5 |
62 | 酒类 | 1505 | 其他酒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 较低(Ⅱ) | 19.5 |
63 | 酒类 | 1506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较低(Ⅱ) | 16 |
64 | 蔬菜制品 | 1601 | 酱腌菜 |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 中等(Ⅲ) | 22.5 |
65 | 蔬菜制品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2.热风干燥蔬菜;3.冷冻干燥蔬菜;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 | 较低(Ⅱ) | 16 |
66 | 蔬菜制品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 较低(Ⅱ) | 16 |
67 | 蔬菜制品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较低(Ⅱ) | 16 |
68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饯 |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 | 中等(Ⅲ) | 20.5 |
6.果糕类 | ||||||
69 | 水果制品 | 1702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 较低(Ⅱ) | 20 |
70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0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较低(Ⅱ) | 17 |
71 | 蛋制品 | 1901 | 蛋制品 |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 较低(Ⅱ) | 17.5 |
72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1 | 可可制品 | 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 低(Ⅰ) | 14.5 |
73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2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低(Ⅰ) | 14 |
74 | 食糖 | 2101 | 糖 |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转化糖、具体品种明细 | 低(Ⅰ) | 14 |
75 | 水产制品 | 2201 | 干制水产品 |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 中等(Ⅲ) | 20.5 |
76 | 水产制品 | 2202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 ||
77 | 水产制品 | 2203 | 鱼糜及鱼糜制品 |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 ||
78 | 水产制品 | 2204 | 冷冻水产制品 |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 ||
79 | 水产制品 | 2205 | 熟制水产品 |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 中等(Ⅲ) | 21 |
80 | 水产制品 | 2206 | 生食水产品 |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 高(Ⅳ) | 28 |
81 | 水产制品 | 2207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中等(Ⅲ) | 20.5 |
8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 较低(Ⅱ) | 15.5 |
8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2 | 淀粉糖 |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 低(Ⅰ) | 14.5 |
84 | 糕点 | 2401 | 热加工糕点 |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4.炒制类糕点;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 中等(Ⅲ) | 24.5 |
85 | 糕点 | 2402 | 冷加工糕点 |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6.其他类 | 中等(Ⅲ) | 22.5 |
86 | 糕点 | 2403 | 食品馅料 | 月饼馅料、其他 | 中等(Ⅲ) | 24.5 |
87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 中等(Ⅲ) | 20.5 |
88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2.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中等(Ⅲ) | 21 |
89 | 蜂产品 | 2601 | 蜂蜜 | 蜂蜜 | 中等(Ⅲ) | 20.5 |
90 | 蜂产品 | 260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 ||
91 | 蜂产品 | 2603 | 蜂花粉 | 蜂花粉 | ||
92 | 蜂产品 | 2604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
93 | 保健食品 | 2701-2718 | 保健食品 | 具体品种 | 高(Ⅳ) | 30 |
94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280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1.全营养配方食品;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 | 高(Ⅳ) | 31.5 |
95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2802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 | 高(Ⅳ) | 31.5 |
96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2901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高(Ⅳ) | 31.5 |
97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1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 高(Ⅳ) | 30 |
98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2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 高(Ⅳ) | 30 |
99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3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 高(Ⅳ) | 30 |
100 | 其他食品 | 3101 | 其他食品 | 1.其他食品:爆裂玉米粒;2.其他食品:预混合粉(糕点预拌粉、软冰淇淋预拌粉、果冻粉);3.其他食品: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制品(乳酸菌粉、具体品种明细);4.其他食品:酵母提取物;5.其他食品:银耳多糖(粉剂);6.其他食品:麦苗汁; 7.其他食品:冰淇淋原浆;8.其他食品:凝冻食品(布丁);9.其他食品:椰纤果;10.其他食品:松花粉;11.其他食品:冰点心;13.其他食品:多聚果糖 | 低(Ⅰ) | 14.5 |
101 | 其他食品 | 3101 | 其他食品 | 12.即食蔬果 | 高(Ⅳ) | 27.5 |
102 | 食品添加剂 | 3201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 2760、GB 14880或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 较低(Ⅱ) | 17.5 |
103 | 食品用香精 | 320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 较低(Ⅱ) | 17.5 |
104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3203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 中等(Ⅲ) | 20.5 |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序号 | 风险因素类别 | 风险因素项目 | 分值 |
1 | 销售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4亿元 | 3分 |
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4亿元 | 2分 | ||
生产的产品销售范围涉及本市之外 | 3分 | ||
生产的产品直供消费者 | 3分 | ||
2 | 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不符合 | 每项次1分 |
监督检查发现重点项不符合 | 每项次5分 | ||
3 | 抽检监测 | 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 | 每批次5分 |
4 | 行政处罚 | 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仅受到警告处罚 | 每次6分 |
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除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之外的处罚 | 每次8分 | ||
5 | 责任约谈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 每次5分 |
6 | 人员变动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变动或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质量负责人1年内变动2次及以上 | 3分 |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上次风险等级 | ( 年 月) 级 | |||
风险 评价 |
静态风险因素 | (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种类) | (风险分值) | |
量化风险分值 | ||||
动态风险因素 量化风险分值 |
销售情况 | 分 | ||
监督检查 | 分 | |||
抽检监测 | 分 | |||
行政处罚 | 分 | |||
责任约谈 | 分 | |||
人员变动 | 分 | |||
动态风险 | 分 | |||
分值合计 | ||||
通用信用风险量化风险分值 | 分 | |||
根据本办法第第十六条分值调整情况 | 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 减 分 | ||
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减 分 | |||
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 | 减 分 |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 减 分 | |||
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 减 分 | |||
非高风险食品类别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减 分 | |||
企业风险等级 | 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总分值 | 分 | ||
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否; | |||
£是:(如有请说明) | ||||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信用 | £否 | |||
风险等级调高的情形 | £是:(如有请说明) | |||
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 £A级 £B级 | |||
£C级 £D级 | ||||
备注 |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其他。
采集年度:
一、产品风险(按照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选)
1.生产的所有食品类别:对应《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填写序号。
2.原料属性:□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3.食品添加剂使用:□≥1种且<10种;□≥10种。
4.产品储存条件:□常温;□冷藏;□冷冻。
5.产品保质期:□≤7天;□>7天。
6.产品销售半径:□本市;□跨省/市。
7.产品所属食品风险等级:□低;□较低;□中等;□高。
二、企业规模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4亿及以上);
□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4亿及元);
□小微型食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
三、社会关注度
1.产品销售范围(跨省、市):□≥1且<5;□≥5
2.产品销售对象:□直接供给消费者;□非直接供给消费者。
3.企业上市情况:□已上市;□上市筹备;□非上市。
四、风险控制能力
1.获得政府质量奖情况:
□中国质量奖;□市级政府质量奖;□区级政府质量奖;□无。
2.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HACCP/ISO 22000/FSSC 22000/ISO 9001):
□有,请列出 ;
□无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评定年度内变动情况:
□无变动;□变动1次;□变动2次及以上;
4.企业科技化程度:
□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
□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无。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购买;□未购买
(以上内容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明:以上内容均属实,若提供虚假材料或与真实情况不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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