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深食药安委〔2022〕1号)
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施民办学校食堂提A行动,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稳步提升学生餐质量,推广深圳市中小学生配餐信息平台的应用,初步建立学生营养餐评价体系。
发布单位 |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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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深食药安委〔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生效日期 | 2022-07-26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科学技术协会:《深圳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深圳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深圳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加强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沟通协调,着力解决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市食药安办负责,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风险因素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筑牢食品领域疫情防控防线
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三全”监管和“人、物、环境”同防,严防境外病毒流向市场。强化龙岗、盐田两个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进一步规范采样、消毒、人员防护等操作流程,巩固港口码头与集中监管仓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互联网+集中监管仓”智慧监控平台运用,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统筹做好对港口码头、进口商(报关公司)等的宣贯指导,落实港口码头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提柜离港查验。(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食品经营单位核酸检测“白名单”管理制度,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精准管控,督促重点场所落实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做好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冷库及农贸市场服务人员等重点保障人群的每周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冷库通”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及有关指引规范要求,严查违规经营的冷库及进口冷链食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积极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和“不安全 不上市”专项行动,制定落实重点品种治理清单,建立健全重点品种规模化生产主体名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进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者合格证应试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政策性粮食储存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超期储存政策性粮食监管,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完成库存粮油质量安全抽查,持续保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重点领域监管
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施民办学校食堂提A行动,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稳步提升学生餐质量,推广深圳市中小学生配餐信息平台的应用,初步建立学生营养餐评价体系。(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掺杂使假问题的整治,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及监督抽考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合格健康证明持有率、年度自查报告率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指导各区加强对非法乱摆卖的查处。(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和机关企事业食堂以及连锁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平台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
五、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铁拳”行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无证照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针对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严查屡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利用网络直播平台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市公安局负责)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深圳海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最严处罚,并将违法生产经营者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和校园食堂建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督促肉制品、大米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追溯工作,完成粤商通电子填报。做好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体系,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100%。推进网络订餐月订单8000单以上餐饮服务单位100%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HACCP体系推广与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各区、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按照信用情况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机制
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研究优化市食药安委名称架构、工作规则、成员职责等,及时筹备召开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建立完善风险会商制度、挂牌督办机制、责任约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顶层设计的规划与落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编制食品生产操作指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要点与指引。研究修订《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进展,及时完善我市相关配套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提高风险监测管理能力
加大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全年食品抽检不少于15.8万批次,抽检覆盖率达到9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扩大“一街一车一室”快速检测覆盖面,全年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少于92.88万批次,覆盖全市220家农贸市场,高质量完成2022年省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系统内的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探索推进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风险研判与风险监测,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加强对跨领域交叉用药等未知风险的危害识别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防控预警建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推进“圳品”工程,制修订供深食品团体标准不少于50项,实施150个以上产品评价以及200个以上“圳品”的监督检查,评定对口帮扶地区“圳品”累计达到130个。支持圳品市场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推进“圳品”品牌运营与管理,拓展“圳品”市场和销售渠道,加强“圳品”宣传与培训,提升“圳品”品牌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规划建设海吉星菜篮子小镇,推进深圳市蔬菜七天储备基地建设。贯彻实施《深圳国际食品谷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进深圳国际食品谷坝光科创先导区、深圳国际食品谷常德产业园、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农业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推进南山农业智谷产业园建设,加快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建设。持续开展乳制品及肉制品质量提升、湿粉生产企业升级改造、食品小作坊提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系列行动,推动食品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发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强化基础支撑,推荐建设新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持续加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加强重大节日及特殊时期“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推进“放心肉菜超市”培育和“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成宝安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工作。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网上知识竞赛、特殊食品科普宣传、“食育”工程、“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农产品任你查”“你点我检”“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一把手谈食安”等系列品牌活动,高标准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加大制止餐饮浪费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用餐科学饮食,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调查。继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并加强专业培训,丰富志愿服务和社会监督内容,提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继续完善“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交流制度,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各方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在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集体配餐企业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继续发挥“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作用,探索便民送检模式。举办食品安全美食节活动,探索打造世界美食之都。(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政府配合)在龙华区建成首个市级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龙华区政府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的宣贯,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市科学技术协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和责任考核
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机制,强化约谈通报。将各区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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