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临食药监食流〔2014〕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及时有效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及时有效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临食药监食流〔2014〕4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yfda.gov.cn/NewsShow.asp?NewsID=4497 |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有效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
通过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化解隐患风险,实现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的目标。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食品流通监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导等工作;各县(区)局(含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同)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明确排查重点,强化分析研判
(一)重点排查因部门职能交叉可能产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要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z2014{2号)精神,针对与有关部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如小摊贩、肉类等方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分析与排查。
(二)重点排查因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手段有限可能留下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要针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周边及散装食品、熟食品、乳制品、酒类商品、进口食品、茶叶和当地特色农业、畜牧养殖屠宰、水产养殖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支柱产业深入开展分析与排查。
(三)重点排查因敏感性不足可能产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要围绕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问题、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办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食品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和种类进梳理分析与排查。
(四)重点排查上级或同级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及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要对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及流通环节的果蔬农残、兽残、重金属等超标以及其他食品上的超标问题进行分析与排查。
三、明确时间步骤,强化整改措施
排查和治理工作自 2014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整改阶段(4月17日-4月28日)。各县(区)局要采取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任务、措施、期限,切实整改到位,最大程度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17日)。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分析、总结,探索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明确治理举措,强化有效作为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制度。各县(区)局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逐一整改解决。
(二)建立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制度。各县(区)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活动,立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认真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超出监管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应及时书面向同级食安办报告,便于食安办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建立安全隐患治理跟踪落实制度。各县(区)局通过隐患线索分析研判后,对短期内可解决的,要立即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对策,有效化解安全隐患风险;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治理任务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建立隐患治理情况登记台账,对每项隐患治理采取的措施、实行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跟踪记录。
(四)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专人负责制度。各县(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内外沟通协调,上报每月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五、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局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与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科室到个人,各相关科室责任科室、人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恪尽职守,抓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三)加强督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各县(区)局要合理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有效防范和解决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避免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发生。
请各县(区)局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刘顶武;
联系电话:8311378;
邮箱:lysspltk@163.com <mailto:lysspltk@163.com>。
附件下载:1、流通环节食品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