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鸡食药监发〔2014〕1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鸡食药监发〔2014〕10号 |
发布日期 | 2014-01-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yjj.jixi.gov.cn/news.aspx?id=1623 |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逐级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农村餐饮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给予必要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切实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管理
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散白酒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
五、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过程控制管理
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过程控制管理。食品和非食品应分库存放,并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应符合相关要求;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及其制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和专间的“五专”管理制度;加强助燃剂等液体燃料的贮存管理,应有明显的非食品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加大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4年2月16日前反馈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赵晓婕,电话:6100970。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