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定食药监〔2014〕7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现将《201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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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定食药监〔2014〕70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1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dxfda.gov.cn/Newss.asp?f=2014410113138.html |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和省局以及市局工作部署,以食品安全可追溯为主线,以落实索证索票和实行痕迹化监管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各项制度为根本,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科学监管,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共管工作格局,奋力开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主体准入,确保许可质量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行政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核要求,依法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要严格审核材料、严格现场核查、严格许可程序、严格许可时限,按照“谁监管、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许可证核发行为,坚决杜绝先办证后规范,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机制。通过科学设定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切实规范主体准入行为,确保许可质量。
(二)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查。上半年,要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清查行动,准确建立食品经济户籍档案和信息库。各县区要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清查行动扎实稳步开展。清查行动可分为排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持证持照、经营条件、设施设备、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和经营行为等重点内容,逐户清查,对查无下落的要及时注销;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
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实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格排查和动态跟踪,在摸清经营者底数、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的基础上,细化巡查监管责任,划区域、分地段将监管责任落实分解到人,局所联动、划片包干、领导抓片、干部包段、任务到组、责任到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网上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分布图和监管区域责任图,并标注和认领辖区食品经营户,真正构建“监管有人抓、案件有人办、市场有人巡、责任有人担”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率达100%。
(四)实行“痕迹监管”。要充分发挥“一表一册一公示”作用,实行“痕迹监管”。强化巡查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要如实详细记录,填写警示内容,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户签字后归档,并依法处理。网上巡查,主要是抽查经营户录入、上传的信息是否完整无误,食品条形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商名称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信息不完整、证照过期或与主体信息不一致、图片不完整、不清晰的,通知经营户予以纠正,及时清理过期证照信息、过期食品信息。开展网上巡查,食药监所每周网上巡查不少于一次,县级局每月不少于两次。
(五)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是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零售要做到进货有台账,记录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要做到来源、质量、去向可查;食品现场制售要做到经营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规。
(六)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掌握和了解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建立辖区经营者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流通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户信用、违章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相关资料或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归档文件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工作。要强化数据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在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基础上,按照省局统一设置的格式,以食品安全状况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强化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
(八)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措施。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药店)、转基因食品、清真食品专柜销售,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并在专柜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要加强对专柜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设置专区(专柜)的,要主动规范引导,监督整改落实。
(九)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应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区分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逐步推广应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采取倒逼机制,以零售环节倒逼生产批发源头,促使食品生产批发企业落实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批发企业不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对未使用食品电子经营管理平台的零售商,必须索取有效的“五证一票”(即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供货商执照、流通许可证和供货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
(十)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结合网上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三、深化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
(十一)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局和市局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局关于禁止销售散装食品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规定。
(十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打击行动,开展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等行为,严查销售仿冒知名食品名称、包装“山寨食品”案件;集中整治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翻新销售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十三)加强重点节日的食品经营监管。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两会”及兰恰会等重大活动,实施重点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十四)突出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监管。突出行政区划交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经营者仓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配送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进行重点监管,严查食品安全隐患,处置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十五)突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 各县区要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散装食品来源与供货商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及时清理,是否落实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做到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规范、储存规范、销售规范、标签标识规范。
(十六)开展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专项整治。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渠道来源、索证索票、实名销售情况,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依法上限处罚;对销售未实名登记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加大巡查力度。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重点对流通环节的散装调味品和非法添加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各县区在完成省局和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季一品种”的目标,每季度确定一个重点、针对一个行业、规范一类食品,深化治理整顿工作。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交重大案件线索,形成打假治劣合力。
四、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共治共管
(十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对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
(十八)实行持证挂牌上岗。针对各类食品经营者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者40小时培训要求,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将健康证和培训证“二证”合一,力争在6月底前,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全部持证挂牌上岗。
(十九)建立经营者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以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二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努力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典型示范和引导,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加大检查频次,促进实施“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十一)加快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隐患排查等协调联动机制;壮大农村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三员”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作用,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覆盖面,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二十二)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针对日常监管重点,科学合理研究制定年、季度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食品检测要向散裸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麻辣食品、乳制品(含乳饮料)等重点品种和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倾斜,原则要求商场超市和批发商每季度送检一次高风险食品。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主动筛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三)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型号下架退市制。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约谈不合格食品经销企业。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实行全市范围内同品牌、同规格的所有食品先行下架,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批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允许重新上架销售。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抽检力度,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禁止在定西市场销售。
(二十四)及时上报清查结果。基层食药监所要根据上级通知下架退市的食品,认真组织清查,填写清查情况表,按照品种批次建立“一品一表一案卷”的清查追溯机制,并根据最终检测报告及时依法解封或立案查处,及时上报清查结果。市局每季度对各地后续工作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六、抓好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二十五)抓好课题研究和调研。研究基层执法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
(二十六)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认真做好食品流通环节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和转化工作。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与农业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无许可条件下的经营监管制度,研究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监管的措施、办法。探索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途径与方式,延伸监管触角,拓展监管领域。
(二十七)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懂技术、通法律、能监管、善调查、会分析、有办法、管得住的基层执法监管人才。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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