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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2014〕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鹤壁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ebi.gov.cn/zhengwugongkai/zhengfuxinxigongkai/faguiwenjian/guifanxingwenjian/hezhengban/2014nian/2014-03-31/90045.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6日
 
  鹤壁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市委、市政府提升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社会共治为重要保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为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推进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增强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改革过渡期间监管职能划转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二)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科学界定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四级贯通、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三)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各级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省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意见,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组织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识别与管控。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制定公开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机构信息目录,提升监管透明度。
 
  (五)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统筹强化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市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扶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快检设备配备。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用结合,支持建设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
 
  (六)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省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探索推广食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全过程电子监管系统,启动食品安全信息化试点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整合监管资源信息,推进监管与生产经营信息融合,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追溯平台。推动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行电子溯源管理,重点推进肉及肉制品和流通领域电子追溯试点建设。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八)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围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继续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强食品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识不规范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
 
  (九)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以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积极推动部分污染较重耕地调整结构,集中修复。
 
  (十)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围绕病死肉、注水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查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食品的治理力度。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管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化保卫餐桌行动,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以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滥用违禁农兽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及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启动儿童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打击儿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开展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十三)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坚持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人管与物管相结合、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记录,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加大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探索实行食品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
 
  (十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统筹利用监测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监测评估实际效能。
 
  (十五)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各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
 
  (十六)强化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五、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七)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十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
 
  (十九)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在创建一批示范市场和企业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街、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力争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
 
  六、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
 
  (二十一)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二十二)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维权。
 
  (二十三)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实专家委员会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
 
  (二十六)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社会综合治理考核新体系和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明确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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