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马食药监〔2014〕2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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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马食药监〔2014〕26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0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masfda.mas.gov.cn/show.aspx?infoid=3521 |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2014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2014年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严格市场准入、监管食品质量、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为重点,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保障安全的目标。
一、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食品交易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净化食品市场,维护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一)制定方案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标签标识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重点时段食品经营监管,在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和旅游旺季等时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监管,对食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进行重点监管,严查食品安全隐患,处置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清理“三无”食品行动。
(四)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按批次索取全项目检验报告制度,执行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五)积极配合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小食品店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市特点,在流通领域组织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不断提升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
二、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六)强化许可准入,全面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严格审核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对经营(仓储)场所环境、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
(七)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巡查和记录制度。市食药监局每季度组织对县区督查不少于一次。各县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要掌握和了解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辖区经营者档案、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名录和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八)监督食品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来源、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的自查自纠。
(九)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制定抽验计划,增强抽检的针对性,抽检食品组数原则上不少于食品经营主体数的10%。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十)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开展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从主体资格、经营条件、商品来源、包装标识、商标使用、宣传广告、商品质量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十一)根据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求,今年市、县区、示范园区要摸清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底数和其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情况,明确其审查、管理、抽检和信息报告等责任。
(十二)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专卖店、配送中心等场所食用农产品经营条件,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工作。
五、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开展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按照《市食药监局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县区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后,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监管特点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食品流通监管信息报送和调研工作
(十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每月6日前要将上月监管工作信息及相关报表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十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调研工作。各县区要围绕监管体制改革后新情况、新问题及今年的工作重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撰写调研报告,分别于5月份、11月份向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报送调研报告1份。
联系人:朱胜德,联系电话:355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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