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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政府部门关于印发助企纾困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具体措施的通知 (京发改〔2022〕90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促进本市消费加快有序恢复,稳步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发布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22〕907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生效日期 2022-07-04
有效性状态 已经废止 废止日期 2022-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相关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助企纾困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5日

关于助企纾困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的具体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促进本市消费加快有序恢复,稳步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助力消费领域企业恢复发展

1.切实加快纾困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助企纾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重点抓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市场主体减缓免政策加快落地,鼓励各区加快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建立市区两级调度督办机制,发挥12345企业热线作用,接诉即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享受留抵退税“直达快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等政策。(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继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防疫措施落实得好、保供稳价贡献大的商超、快递、外卖、餐饮等重点保供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截至2022年5月21日安责险保险单有效期内的商场、超市、餐饮经营企业、宾馆酒店、度假村、民俗户等行业领域的参保单位,由保险服务机构免费延长保险期限1个月;对城市快递、物流、批发市场等企业,特别是对纳入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的,给予新投保或续保企业10%的费率下浮优惠。鼓励金融机构为本市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白名单”人员免费赠送“安疫保”等专项保险,最高可获10万元赔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加大商贸物流保通保畅力度。更新并动态调整邮政快递、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等防控指引,更好保障企业正常运输和员工健康安全。扩大全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发证条件,对保障民生物资、重要消费品运输的企业应发尽发。对于重点保供企业纳入“白名单”的配送和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开展的抗原、核酸检测予以免费。年内新建1000组智能快件箱,发展社区无接触配送;支持建设100个前置仓,加密电商配送网络。加大对航空运输支持力度,积极拓展首都机场国际航空货运第五航权应用航线,稳妥有序推进大兴国际机场开通国际货运航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公开全市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方便企业接洽。对于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或首都之窗“获得信贷一件事”平台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贷贴息比例从20%提高到40%。鼓励金融机构为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定制低息信贷产品,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发挥北京产权交易所旅游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主动组织开展项目招商、融资、股产权转让、资源对接服务,对北京地区文旅企业2022年挂牌项目免收挂牌费,无偿提供投融资咨询和线上推介服务。鼓励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民俗旅游及3A级(含)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等经营主体购买“京郊保”政策性保险,提升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加大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帮扶。将餐饮(早餐)、蔬菜零售、便利店(含地铁便利店)、综合超市、药店、前置仓等纳入全市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对平台企业5-6月暂停堂食期间给餐饮商户减免的费用给予资金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等企业为一定数量入驻商户减免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的展会项目,按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疫情防控和场地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民政部门备案且依照防疫规定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养老驿站,给予最高6个月运营补贴。对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所有权方减半收取2022年机构管理发展资金或租金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稳定增加汽车消费

6.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于报废或向京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申领;鼓励报废或转出燃油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鼓励本地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促销活动,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至12月底。研究取消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有关政策,结合疫情变化情况适时出台。鼓励汽车经销商加大货源投放北京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建设补助,对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运营补助。全市年内建成不少于2万个充电桩,各区年内力争建成不少于2座换电站,加快提升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8.推动二手车交易便利化。出台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提升交易场所服务水平,实现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档案电子化,一站式办理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手续。完善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和配套服务,研究不同情形临时上路许可政策,优化企业资质核查、销售发票发放、交易查验盖章等流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税务局)

三、壮大数字消费

9.扩大绿色节能消费。2022年6-10月,继续广泛开展绿色节能消费活动,新增一批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新纳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鼓励企业举办以旧换新活动,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绿色电子产品等开展回收、补贴等让利促销。2022年7月,启动北京数字经济体验周、北京数字消费节,开展京城AR探店、数字消费场景普及等不少于5场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0.推广智慧消费场景。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的优惠促销活动。鼓励企业为保障性住房和疫情防控设施提供智能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等应用场景建设。引导电信企业持续开展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消费类门店等公共场所推广加装皮基站和宽带扩容,提升手机信号覆盖率,预计增强点位达到5万个。(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1.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支持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新场景,打造“北京消费”新品牌,对全年网络消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7月起,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发放1亿元餐饮消费券,推动餐饮市场有序复苏。引导平台发放便利店、美容美发等消费券,提高生活服务行业“触网”率,激发社区商业活力。鼓励企业面向参加抗疫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群体,给予电子产品、信息消费、休闲度假专属折扣消费礼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2.壮大直播电商消费。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科技研发、市场运营等区域性和功能性总部法人主体,在人才引进、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便利。将直播电商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本市2022年度相关人力资源目录。鼓励汽车、智能电子消费品等生产企业开展“工厂直播”,组织首发、首店等特色直播,探索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政府)

四、扩大服务消费

13.提倡高品质文化消费。7-10月,广泛开展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实施百千万自媒体创作者计划,推出红色观影季、京郊寻美、特色市集、图书消夏夜等400余项活动。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对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创产品、互联网文娱消费平台、文化消费新业态等六大领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重点扶持,按照其惠民力度和销售额给予总量不超过5000万的市场补贴。(责任单位: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

14.促进京郊旅游休闲消费。6月下旬至8月中旬,组织开展京郊休闲游活动,发放旅游住宿消费券,鼓励市民京郊错峰休闲度假。推出消夏延庆、休闲密云、品酒房山等10个“北京微度假”目的地,打造21条“漫步北京”文旅骑行线路,推出10条“二十四节气”主题游线路和10条“京郊之夏”精品农事体验游线路。鼓励生态涵养区出台支持精品民宿、帐篷营地等相关政策,支持各区年内落地1-2个沟域项目,推出5-10个适合市民家庭夏季周末休闲的帐篷营地。鼓励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酒店、乡村民宿、红色旅游景区等加强合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市域内职工疗休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丰富大众体育消费。8月举办“8.8北京体育消费节”活动,组织体育和运动品牌企业发放优惠券10万张,体育场馆发放免费体验券2万张。举办第九届北京市民快乐冰雪季活动,发放冰雪体验券10万张。培育居家运动品牌和直播达人,丰富居家健身、线上健身、线上赛事等服务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6.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给予运营补贴;支持1000家以上养老助餐点上线电商平台,适用餐饮消费券,引导电商平台开辟适老化版面。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优先完成2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7.强化民生保险服务。继续推广“北京普惠健康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实现年内500万人投保,满足市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各区持续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投保工作,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保护。(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提升家装家居消费

18.推动保障性住房“拎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根据使用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全屋智能家居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9.实施“安心家装”行动。依托本市大型家居家装企业,培育一批市场化、全链条、管家式综合家装服务平台,对家庭装修、家居安装、商用小型装饰装修等散装散建工程提供一站式服务,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装修企业及人员入驻平台,在落实好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入户服务,促进装修消费安全、安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消费提质升级

20.扩大高品质消费项目供给。优化奥体、工体、五棵松、首钢、副中心、冬奥赛区六大场馆群周边商业设施配套,以首钢园为先行试点拓展商旅文体多元融合业态布局,首钢六工汇项目上半年具备开业条件。推动城市副中心剧院、丰台丽泽天地、隆福文化街区、北京工人体育场等一批项目年内高质量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1.激发商圈消费新活力。发布全市商圈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前门大栅栏、CBD、亦庄等商圈改造升级,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建设智慧管理运营大数据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2.办好北京消费季品牌活动。打造首发节、购车节、国潮京品节、玩转京城美食等一批北京消费季标志性主题活动。实施2022年北京消费季支持政策,每个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支持,对汽车、通讯器材、服装服饰、黄金珠宝、化妆品等实体零售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餐饮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3.加快形成时尚品牌聚集引领效应。出台加快引导时尚类零售企业在京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区对符合条件的时尚类重点零售企业分支机构首次在京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孵化试点基地发展,孵化30个左右具有竞争力的新消费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24.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积极发挥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各项措施采取清单化管理,并加快推进落实。强化各部门、各区主体责任,按分工及时制定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完成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评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5.夯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是消费促进的前提和重要保障。行业部门制定并及时更新疫情防控指引,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属地政府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督导,结合全市最新防控工作要求及行业特点,靠前指导,开展复工复产评估,落实企业防疫督导员制度,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6.用好“服务包”机制,精准开展企业服务。各行业管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急难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消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管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7.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区、各部门持续做好宣传解读,发挥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促消费的政策、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介,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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