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4〕1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现将《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现将《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发布单位 |
珠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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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珠府〔2014〕17号 |
发布日期 | 2014-01-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zwgk.gd.gov.cn/006988427/201402/t20140219_468445.html |
现将《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市、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近年,我市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但仍存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整体行政效能不高。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全覆盖监管格局,构建“政府主导、行政监管、主体负责、行业自律、多方监督”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整合、统一、加强原则。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重心下移原则。管理力量向基层下沉,管理资源向基层倾斜,管理权限向基层下放,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权责一致原则。明晰市、区、镇(街)权限,分清各级责任,加强保障,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实现责、权、利对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监管方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和完善监管方式,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批,原则上只保留准入审批,取消相关的评价、评级审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
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问题,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性举报投诉平台。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加快发展食品药品相关社会组织,拓宽转变政府职能的载体。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跟进查处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优化监管职能和监管机构。
将下列部门职责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科技工贸和信息化部门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责;海洋农渔和水务部门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肉类产品、生鲜乳的流通监管职责;卫生部门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职责,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市政园林和林业部门的可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流通监管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酒类市场执法职责。
将下列部门职责划转海洋农渔和水务部门:科技工贸和信息化部门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后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市、各行政区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横琴新区和其它经济功能区(不含保税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该区相关工作机构或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同时设立执法监察大队,均由相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行政正职的任免须事先征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业务上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分编制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涉及职责调整的其他有关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全市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编制、装备等整合划转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事业单位珠海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核定编制223名,根据工作实际可配备一定数量后勤服务人员数或合同制职员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处级副职),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1名(按处级副职管理)、副支队长2名(按科级正职管理)。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6名,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制41名,合同制职员数10名,所长1名(按处级副职管理)、副所长3名(按科级正职管理);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编制5名,主任1名(管理岗位7级)、副主任1名(管理岗位8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
各区下达编制共125名,专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分配:横琴新区7名;香洲区41名;金湾区15名;斗门区32名;高新区10名;高栏港区12名;万山区8名。各区后勤服务人员数另行配备。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按规定配备。
将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及其人员划转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各区结合实际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室,作为市的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涉及食品药品执法领域的监管力量进一步整合,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严格按要求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层派出机构。各行政区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珠海市**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横琴新区和其它经济功能区下设执法大队名称统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行政区的镇街各设1个派出机构,全市共设置1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中,香洲区下设拱北、前山、吉大、狮山、翠香、香湾、梅华、湾仔街道、南屏镇等9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金湾区下设三灶镇、红旗镇等2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斗门区下设井岸镇、白蕉镇、乾务镇、斗门镇、莲洲镇、白藤街道等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副所长按规定配备。
横琴新区和其它经济功能区(不含保税区)各设1个执法大队,全市共设置横琴新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万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等4个执法大队。各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按规定配备。
各社区和行政村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队伍,由社区和行政村工作人员兼任,不单独核定人员数。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聘用的20名食品巡查人员整体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相关职责
(一)各区职责。
各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支持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二)监管部门职责。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以及肉类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包括运输、藏贮环节的监管;与同级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通报后,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消费流通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海洋农渔和水务部门职责:负责农产品、水产品、肉类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卫生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有关部门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通报后,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实施,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行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职能调整所涉及的部门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体制改革中涉及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及各区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划转工作;牵头商各区、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聘任和薪酬待遇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划转人员的审核工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牵头商香洲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划转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正确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各项纪律,加强调查研究,市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各区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改革督促检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积极宣传,及时指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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