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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2〕1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充分发挥我省梅花鹿产业基础和种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化进程,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全国梅花鹿产业基地,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生效日期 2022-06-1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梅花鹿产业基础和种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化进程,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全国梅花鹿产业基地,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集群式发展的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品牌打造、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产学研用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养加销、贸工商”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合发展。加快要素融合、技术融合、资金融合,利用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拓展新渠道,推动梅花鹿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链主型和“专精特新”企业,塑造产业链条完整、新型业态多元、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盯市场需求,突出抓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大力推进鹿产品入食入药研究和成果转化,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平台,擦响叫亮吉林梅花鹿公共品牌,全力抢占国内外市场。

——坚持多元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创新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打通基层金融信贷难点堵点,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梅花鹿产业发展,形成财政有效保障、金融有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产业布局。根据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科学布局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两大产业核心区,积极培育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四平市铁东区、伊通县、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敦化市五大精深加工园区,加快建设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七大种源保护及养殖基地,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要素集聚、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

(四)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梅花鹿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梅花鹿发展到100万只,百只以上鹿场达到1000个,鹿茸年产量达到1000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支持现代养殖基地建设

(五)加强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鼓励以保促用、保用结合的种源保护利用方式,提升吉林梅花鹿种业创新能力。支持梅花鹿基因库、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持续开展梅花鹿良种登记,公开发布良种信息,提高吉林梅花鹿良种纯度及种用和生产性能。对2021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被评为省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场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六)发展壮大中小养殖户。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打造一批梅花鹿养殖大村大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梅花鹿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省畜牧局负责)

(七)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发展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加种群数量,鼓励梅花鹿养殖场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对年度新增梅花鹿存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加工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梅花鹿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提升、养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梅花鹿养殖场(户)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购置和“粮改饲”补贴政策。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饲料营养调控、精准配方和发酵饲料技术应用,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梅花鹿养殖场扩大再生产贷款3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梅花鹿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落实梅花鹿疫病防控措施,对患有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梅花鹿按规定坚决予以扑杀。鼓励梅花鹿养殖场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对通过省级布病、结核病净化评估的示范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与保种场、育种场不重复奖补。鼓励疫苗生产研发,对初次取得梅花鹿疫苗生产批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类政策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大做强龙头加工企业

(九)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提高加工能力、研发新产品、培育名优品牌。实施全链条、全利用产品开发战略,推动皮毛骨血等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开发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梅花鹿产品入食研究。鼓励企业开展梅花鹿产品食用安全性等研究,对2021年以来研发取得保健食品批号并在省内投产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梅花鹿产品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发挥我省梅花鹿科研机构集中优势,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体系,支持药理功效科技研发,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研究并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每种产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

(十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全方位宣传推介“吉林梅花鹿”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中国第一、世界知名的“吉林梅花鹿”品牌。依托广东医药健康港和浙江、福建市场,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不落地的“吉林梅花鹿”产品销售平台。鼓励扶持企业开展品牌开发,完善产品营销网络,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规范化鹿产品交易市场。支持相关县(市、区)建设统一、开放、规范的梅花鹿产品交易市场,全力打造全国梅花鹿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依托京东、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相结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梅花鹿产品交易渠道,不断扩大吉林梅花鹿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梅花鹿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鹿产品进出口贸易,加大鹿产品走私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梅花鹿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吉林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框架,积极申请梅花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筹制订吉林梅花鹿养殖、加工方面系列地方标准,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制订一批团体标准,形成以点带面的标准应用推广体系,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支持发展梅花鹿文旅产业。鼓励梅花鹿特色县(市、区)依托文旅优势,充分融合梅花鹿文化元素,建设皇家鹿苑文旅产业园、梅花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梅花鹿文创园,推动梅花鹿产品进景区上店铺货架、进文化博物馆上旅游线路,建设梅花鹿生产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的县域特色经济发展示范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发展梅花鹿特色餐饮体验服务业。大力发展梅花鹿特色餐饮体验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梅花鹿食品加工体验馆、养生餐饮与健身产业园等项目,加大梅花鹿特色菜品、预制品研发力度,促进梅花鹿产品进度假酒店、上餐饮菜单,提升本地终端消费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持梅花鹿产业园建设。鼓励市县依规统筹整合国家和省级各类涉农资金,制定出台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托基地县(市、区),集聚社会资本、企业家、技术创新人才及关联紧密的配套企业、服务性产业,创建一批省级、国家级梅花鹿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园项目建设,构建省、市、县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发展的梅花鹿产业集群。(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省千亿级梅花鹿产业建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市、县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大项目大企业包保服务机制,促进政策直达基层、直达受益主体。(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林草局、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对梅花鹿产业育种、养殖、精深加工等基础配套建设及运营等全产业链建设进行股权投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梅花鹿产业项目直投。鼓励金融、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梅花鹿活体抵押贷款。推广双阳、东丰等地梅花鹿保险成功经验,对开展省级梅花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的市县,省财政按照政策给予奖补。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符合要求的梅花鹿规模化养殖、屠宰加工、文化旅游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组建吉林省梅花鹿产业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体系,由省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级相关部门、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吉林农业大学、省梅花鹿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优势企业参与配合,在服务指导、综合监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培育等领域,围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实习实践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畜牧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市、县级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保障梅花鹿产业发展空间需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殖场选址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加强招商引资,支持域外资本在我省投资建场。各级畜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梅花鹿项目选址、立项、用地、用水、用电、环保、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梅花鹿养殖项目落地投产。(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千亿级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发展梅花鹿产业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梅花鹿产业发展新局面。(省畜牧局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标签: 产业化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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