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级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因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原由市质监局履行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能,正式移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市级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因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原由市质监局履行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能,正式移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市级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级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3-10-1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035 |
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
因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原由市质监局履行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能,正式移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的对象(市级组织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具体见附件)
1、新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仅限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许可的12类19个申证单元的食品许可产品,其他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
2、原生产许可证到期或生产许可证临近6个月的获证食品企业(仅限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许可的12类食品许可产品,其他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法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新办证的加盖法人印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且经年审)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新办证的提供)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且经年审,新办证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不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除外)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换证企业提交)
6 、土地使用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7 、有权使用设备声明或设备购置发票
8 、治理结构图(与厂内实际组织机构相符)
9 、厂区周围环境布局图(标示出厂区周围25米以内的实际情况,并标示出生产厂区的长、宽等实际尺寸)
10、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与实际情况相符并标注各功能间的尺寸)
11、生产设备布局图(标示各功能间各设备所在的位置)
12、生产工艺流程图(按产品种类分别标示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列表标出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艺参数)
13、委托检验协议书(无自检能力的企业提交;换证企业提交与协议书委检批次对应的检验报告;自检企业提交近5个月的自检报告和对应的检验原始记录;本年度两次“星”号项目检验报告;近三年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比对实验的相关资料)
14、质量管理手册(装订成册)、技术标准手册(装订成册),质量管理手册和技术标准手册各提交一份。
无自检能力的企业,委托出厂检验协议暂时还与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订,检验时限为一年,提交资料时提供检验协议原件一份。
三、办理地点及时限
申请人在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递交资料,受理窗口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做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联系方式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电话:2822807
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15193720515
附件:市级组织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官网附件没有]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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