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维护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改革过渡期的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维护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改革过渡期的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3-12-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141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维护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改革过渡期的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特别是要加快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程,确保职能、人员、职责、设施尽快到位,从2014年1月开始,全面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实现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过程监管、无缝隙衔接和无盲区覆盖,有效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
(一)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以节日热销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区域,检查企业建立和执行原材料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以及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小作坊、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点,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切实防范监督的盲区和死角。要认真做好已取缔、已处罚、已责令整改对象的监管工作,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监督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扎实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结合“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人口流动大、安全风险高的特点,以节日期间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酒类、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速冻食品、儿童食品及配方乳粉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展销会、城乡结合部及车站等为重点场所,抓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违法违规商户,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三)切实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监督检查。要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冷荤凉菜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特别是以其它品种的肉类冒充牛羊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年夜饭、婚宴庆典、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风险排查,监督指导节日期间承办团圆饭、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并对菜品进行48小时留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备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禁餐饮单位超接待能力、超范围加工食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着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各地要针对药品“两打两建”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药品市场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农村市场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媒体的广告监测,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械的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强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节日期间,要严肃值班纪律,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依照各县(市、区)政府的部署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发挥好“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两节”、“两会”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查处、答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网络等电子信息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反映和诉求,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分析,对于舆情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两节”期间的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和深入社区、乡镇开展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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