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2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吕梁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3〕24号)和《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吕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3〕24号)和《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吕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吕政发[2013]28号 |
发布日期 | 2013-11-0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vliang.gov.cn/content/2013-11/06/content_150264.htm |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编办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吕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3〕24号)和《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职责调整与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在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按照改革要求调整增加的编制,在市级机构编制空编内调剂或连编带人划转。
(一)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为充实和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在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 名行政编制的基础上,按“人随事走”的原则,从市工商局划转 2 名行政编制及人员、从市质监局划转 4 名行政编制及人员、从市卫生局食安办划转 2 名行政编制及人员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 2 名行政编制。调整增加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40 名。
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并结合上述工作职责和编制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 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财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应急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核定局长 1 名(正处级)、副局长 3 名(副处级)、食品总检验师 1 名(副处级)、药品总检验师 1 名(副处级),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兽医局,并撤销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相应机构,所需编制在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中调整。同时,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贸易行业管理中心(酒类流通管理中心)不再挂市酒类流通管理中心的牌子。
(二)加强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
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并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副处级建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35 名,在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1 名全额事业编制的基础上,从市直空编单位中调整增加 24 名编制,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 1 名。
(三)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配齐配强力量,提升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
(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建制,核定 10 名政法专项编制(从市公安局编制总额内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在完成各项既定工作安排的同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次改革相关工作,确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于 11 月上旬前完成。
(二)分步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改革工作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要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
1 、制定方案阶段
10 月 25 日前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 、机构编制调整阶段
11月 7 日前要完成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的组建工作; 11 月 8 日前相关部门制定确定划转移交的具体机构和人员名单意见; 11 月 9 日前完成相关单位人员移交工作。
3 、印发“三定”规定阶段
11 月 10 日前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的印发工作,并向省编办备案。
4 、人员定岗定编阶段
在 11 月 11 日前完成新组建的单位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其他事项。
要做好改革过程中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编制不得调整至其他部门使用。涉及划转编制和人员的部门,要与食药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尽快确定划转人员并做好人员划转中的相关工作。随编划转的人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无条件接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完成后,要结合新的职责,重新进行“三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按照 《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 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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