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计量基础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监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陕西省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计量基础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监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陕西省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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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陕政发 〔2014〕2号 |
发布日期 | 2014-01-0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shaanxi.gov.cn/0/103/10250.htm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计量基础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监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省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专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完善我省及西北大区量传溯源体系,提升计量监管和诚信计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科学计量:到2020年,新建计量标准190项,实现省内和西北大区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争取建立2-3项国家计量基准,5-8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完成120-150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任务,国家一、二级标准物质数量增加100%。
法制计量:到2020年,完成《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计量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完成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80项。引导10000家服务业单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创建3000家诚信计量服务单位。
民生计量:到2020年,全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环境监测等方面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实现依法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对民用四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强制检定的全面覆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能源计量:到2020年,全省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受检率达到100%。全省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实现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搭建全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
工业计量:到2020年,建立符合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行业特点的计量测试服务平台。研究建立在线、动态和智能仪器等过程控制测量仪器的量值溯源技术和方法,实现计量活动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推动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一)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
研发新建一批我省和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工作基标准。重点新建天然气实流气体计量标准。开展高准确度燃气热值、甲醇汽油应用涉及公共安全的性能指标、多孔材料导热系数等计量测试方法的基础研究,加强大尺寸测量量值和新型照明产品光学量值等溯源体系基础研究。
(二)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开展煤炭等大宗散装物料贸易结算用计量仪器、天然气输送系统在用计量仪器、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中颗粒污染物(TSP、PM10、PM2.5)自动监测仪器、水污染源排放系统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工业自动化系统在线计量器具等现场检定校准方法,农业精良灌溉和农田膜下滴灌智能节水控制技术、长度和质量计量标准自动检定系统、数字陕西及陕西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及铁路物联网、互联网等远程测试和在线测量量传溯源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三)加强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
研究制定标准物质发展规划。开展标准物质、快速检测试剂及快速检测设备研究。重点加强标准物质定值、分离纯化、制备、保证等相关技术和方法研究,开展乳制品冰点、水中余氯、水中氯离子、血液电解质、血气、组织生物材料以及水质浊度、水质氨氮、水质COD、糖度等标准物质研制。
(四)推进计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检、学、研”项目合作,重点开展激光雷达测量空气中碳含量校准方法、石油钻杆加厚端参数测量仪研制、苯硫酚快速检测方法及快速检测试剂制备等课题研究,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五) 参加计量比对。
每年参加10-15项国家计量比对,力争我省作为主导实验室参加的国家比对项目达到2-5项。每年组织3-5个项目开展省内计量比对。组织开展大区间的计量比对,保证西北大区量值准确可靠。
三、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一)强化计量科技基础设施。
加大完成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基地建设力度,提升西北大区和省级计量标准能力。完善市级和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建设,重点满足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医疗安全、贸易结算、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制检定需要。
(二)完善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
以西北最高计量基标准和陕西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主体,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原则建立陕西省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建设计量基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型多参数计量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科技文献数据、计量科研数据和科研成果数据共享平台。
(三)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计量需求,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研究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和服务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技术,构建产业发展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满足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要求。
(四)构建区域计量发展支撑体系。
整合省内现有计量技术能力,结合区域规划定位,依托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根据西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重点提高服务能源资源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区域计量发展支撑体系。
(五)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陕西)建设步伐,完善市、县城市能源服务体系,搭建全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共享、检测技术服务、技术研究、检测人才培养等平台。建立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能耗工质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
(六)强化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
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鼓励企业参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间的协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引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计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
加快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建立标准物质研究、定值、注册和管理制度,构建和完善标准物质溯源体系。加大计量标准的复核检查、审批监管。
(二)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建设。
组织修订《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陕西省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定量包装商品市场准入规定》和《陕西省计量检定校准数据管理办法》。组织制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三)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计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诚信计量机制。
(四)强化民生计量监管。
加强对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逐步在镇(乡、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实施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制度。强化对贸易结算用的民用四表监管,确保误差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批量误差之和不得大于零)。
(五)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
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和能耗数据利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使用和管理。加强供热计量器具生产、销售、维修、检定、使用环节的计量监管。
(六)突出安全计量监管。
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重点做好矿用粉尘浓度仪、可燃气体报警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个人辐射剂量率仪等计量器具的监管。
(七)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对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加大市场抽查力度和覆盖面,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能效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完善投诉制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将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制定促进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加强与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的衔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计量工作计划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部门任务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产业节能计量测试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负责计量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所需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防产品、雷达测速设施及公路超限超载、集中收费等所需计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和完善用于污染物及废弃排放物检测所需计量技术能力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节能计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节约利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计量检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械安全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系统内计量检测基础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要重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疗计量器具、民用四表免费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所需经费逐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对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计量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扶持。物价部门要制定促进计量工作发展的合理价费政策。
(四) 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重视引进优秀人才,支持高校设置专业计量研究机构和学科,鼓励计量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设高层次、专业化计量人才队伍。加强计量文化建设,构建“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的计量文化体系。
(五)强化评估考核。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检查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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