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第二批)的公告(辽食药监公告〔2014〕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自2014年1月26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
自2014年1月26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
发布单位 |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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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辽食药监公告〔2014〕3号 |
发布日期 | 2014-01-26 | 生效日期 | 2014-01-2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lnfda.gov.cn/CL0888/15421.html |
自2014年1月26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其中,县(市)域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县(市)局负责,市及市辖区的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局确定。
2014年1月26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审批的申请项目,由调整后的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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