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核心提示:
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43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34项。
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43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34项。
发布单位 |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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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赣府发[2013]21号 |
发布日期 | 2013-08-0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xdoftec.gov.cn/zwgk/tzgg/201309/t20130917_291792.htm |
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43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34项;有2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后再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9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共计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权限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水利厅
2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水利厅
3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省文化厅
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6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丁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园林规划专业资质核准 《江西省实施建设部
7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附件2
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共计3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省粮食局 企业属地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销售防护设备产品合同备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 省人防办 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省安监局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4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工信委 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5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工信委 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6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信部确定的14个重点行业除外) 《清洁生产促进法》 省工信委 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7 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省住建厅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省住建厅 企业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9 县级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 省住建厅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 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 省商务厅 设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1 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限额以上及限制类、专项规定除外)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省商务厅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不含3亿美元)由设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审批,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由南昌市所辖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由其他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 再生资源企业备案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 省商务厅 设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3 除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和国家水库规划内中型及以上水库项目外的其他水库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14 除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国家规划内其他中型及以上的水事工程项目外的其他的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15 除在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16 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7 内河航运的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18 磷矿肥及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19 新建10万吨级以下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20 除跨设区市调水项目外的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
21 除跨省内主要河流(通航段)的桥梁项目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桥梁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
22 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日处理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污水处理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3 垃圾填埋场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库容3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垃圾处理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4 除需对接长输天然气管网的项目外的其他燃气设施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25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备案项目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
26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含)万元—5000(不含)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含)万元—3000(不含)万元以下项目核准;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庐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按《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
27 500米以下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级以上的公路桥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500米以下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级以上的公路桥梁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8 高档房地产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省发改委 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
29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省地方海事局 设区市、县(市、区)地方海事机构
30 船舶水上拆解作业的许可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发[1988]31号) 省地方海事局 设区市、县(市、区)地方海事机构
31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省地方海事局 设区市地方海事机构
32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令第1号) 省地方海事局 设区市地方海事机构
33 引航员的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2号) 省地方海事局 设区市地方海事机构
34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2号) 省地方海事局 设区市地方海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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