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夹府办发[2013]8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夹江县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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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夹府办发[2013]82号 |
发布日期 | 2013-12-1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eshan.gov.cn/Area/JiaJiang/PublicView.asp?ID=767468,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夹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设在县卫生局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卫生局承担的“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夹江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化妆品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县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5.将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承担市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有关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和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宣传、新闻和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
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二)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挂食安办牌子)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流通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设黄土、三洞、甘江、木城4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指导所在片区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执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中层职数10名。
纪委监察人员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县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县畜牧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四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县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县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县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与县城管局的职责分工。县城管局负责对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饮食摊点是无证经营的,应及时通知县城管局。
(八)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与乡镇的职责分工。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与乡镇政府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指导所在片区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执法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助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九)夹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其中片区中队10名),下设4个片区中队,与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合署办公。
(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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