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2〕1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苏省卫生厅
核心提示: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江苏省食安办现发布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江苏省食安办现发布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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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苏食安办〔2012〕16号 |
发布日期 | 2012-08-1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swst.gov.cn/gb/jsswst/gzdt/bmdt/qt/userobject1ai30843.html |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及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卫生、教育、公安、农业、商务、工商、质监、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和流程,积极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传染病防控处置能力。
二、强化食品安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要针对当前实际,深入开展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禽蛋、蔬菜、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加强对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和经营过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因食品热销而出现安全管理松懈、粗制滥造甚至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测预警,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
各地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流行因素变化情况,全面落实人员培训、应急值守,规范开展临床诊治、病例报告、实验室检测等工作,落实疫情监测、预警、处置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发挥各级传染病防治专家组的作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认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做好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主动搜索、疫点疫区卫生学处理和易感人群保护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四、强化防控重点,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和托幼机构、外来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人群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和管理。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工操作规范,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排查和消除肠道传染病传播隐患,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沟通和协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缺勤缺课监测以及日常消毒等各项措施,规范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外来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免疫活动,做好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控制和减少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
五、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和夏秋季传染病的发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宣传不食用病死禽畜等知识,切断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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