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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3〕12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3〕120号
发布日期 2013-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2/gkxx/201306/t20130605_686437.htm?type=sz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检合格率达到99.6%,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城区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县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示范推广力度。(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2.加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定期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生鲜乳三聚氰胺和青霉素、禽类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

  3.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置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畜禽违法违规处理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病死猪销售行为的查处,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市农业局负责)

  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准入试点工作,在海峡蔬菜批发市场、福州果品批发市场、福州市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城区生鲜超市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负责)

  5.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原良种场、现代渔业苗种生产基地和苗种生产重点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类基地、育苗企业电子档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6.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技术规范,推行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加工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负责)

  7.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要求供水企业饮用水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其中,市区供水企业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不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质应急处理能力;督促供水企业按有关规定开展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市建委负责)

  8.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力度,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食品流通环节

  (1)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落实好市场业主责任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实施退市。(市工商局负责)

  (2)抓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指导和督促经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制度,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市工商局负责)

  (3)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把关,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严把出口食品、原料安全关,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出口产品备案基地的监管,重点针对2012年国外通报较集中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基地监管、合格供方评估、原料检测监控计划,扩大合格原料来源。(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市工商局负责,市商贸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配合)

  2.餐饮服务环节

  (1)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健全餐饮许可、行政监管和处罚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贯彻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环境。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抽检检测的频次,不断提升集中式餐饮具的卫生质量,维护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市市容管理局负责)

  (4)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以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过程追溯制度。强化食用油脂批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的良好氛围。(市市容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2.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砷等违禁化工物品和超剂量添加铜等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

  3.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集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和肉品加工、冷藏、运输等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生猪私屠滥宰等行为比较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制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商贸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4.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福州市水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水产品已烯雌酚、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监督抽检,依法处理问题产品经营者,督促批发市场严格落实入场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市食安办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配合)。

  组织重点水产苗种和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清缴禁用药物,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5.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工商局负责)

  6.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行调味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加大对重点品种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调味品的黑窝点。(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7.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的品种以及以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了中秋国庆、元旦春节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8.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问题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9.开展早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便民早夜市、饮食大排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上市的各类蔬菜、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经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大排档依法予以取缔。(市市容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鼓励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长乐、闽侯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对市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以来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各环节信息可正向跟踪、肉品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各环节信息可逆向溯源。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进食品溯源管理,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产销环节责任对接。(市商贸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推进食品检测资源整合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市、县级检测资源整合,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检测能力,逐步建设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检测机构为辅助的三级检测网络。(市食安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进出口、流通和餐饮服务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进一步理清监管交叉点和空白点,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研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密切监管部门间协作配合,构建食品安全的无缝衔接。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改善监管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鼓励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把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信息通报、移送、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五)认真实施有奖举报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操作办法,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加强考核评价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绩效考评,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施意见请及时报市食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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