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吉林省“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规划》、《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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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长府办发〔2013〕20 号 |
发布日期 | 2013-04-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cc.jl.gov.cn/wcss/cczf/info/2013-04-25/176/196501.html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吉林省“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规划》、《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处于平稳、有序、可控状态,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截止2011年年底,全市共有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约7.5万个,监管人员2859人,检测机构34个,可进行2402项食品安全检测,2011年各环节食品安全抽检51829批次,合格率96.8%。1998年以来,先后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部(个)。2010年以来,累计投入监管资金约2700万元。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根据人员变动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书记、市长任组长,七位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力量。吸纳市政法委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设立了市食品安全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位统筹。各县(市)区也相继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基本做到了“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五到位。各开发区也明确专人,专职专责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还加强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群防群控的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逐年提高。近年来,我市先后增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配备流动快检车,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点。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检测设备1200台(件),检测人员452人,先后组织各类培训1523人次。全市食品安全检测参数增加到976个,基本上可以满足食品安全检测需要。
3.食品安全制度和法规建设逐步健全。制定了《长春市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长春市食品生产质量承诺制度》、《长春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为食品安全监管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先后出台了《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4.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置了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了影响和损失。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止引起恐慌和炒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有效查处、反馈群众举报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较好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5.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制定了《长春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方案(2012—2015)》,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为载体,以普及、宣传《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了监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6.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重点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和诚信缺失问题,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分期举办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开展重点培训,确定了广泽乳业、阿满食品两家有代表性企业作为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
7.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显著。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和打击“瘦肉精”、“病死猪”、“地沟油”、“毒豆芽”等17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仅2011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2.4万人次,执法车辆8万台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4万户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6万份,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175户,查扣不合格食品6.7万公斤,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42个,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3075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4人。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在监管领域、环节和部位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1.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认识不一致。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把食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没有把有利于工作的资源向食品安全上倾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缺乏认真研究,财力、人力和物力投入不足。
2.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我市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特别是乡镇及以下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质监、食药监、盐务等系统在乡镇以下无机构、无常驻人员。
3.检测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一方面,由于各检测机构隶属不同部门,导致多头检测、重复检测、低水平重复建设、设备相互雷同、闲置浪费等问题严重。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检测信息不能互认共享,信息发布各自为战,不统一、不及时,缺少权威性。
4.地方性法规不健全。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定出台相对滞后,对于畜禽私屠滥宰、水产品流通监管、农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缺乏相应的法规、规章和规定,给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5.政府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我市近年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虽然不断增加,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较大,资金紧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各县(市)检测机构经费短缺的问题更加明显。
6.监管环节存在漏洞和空白。《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各监管部门分段监管职责,但在一些检测与处罚的环节上,还存在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问题,在全程监管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和空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为载体,以粮油、蔬菜、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安全为突破口,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旅游景点为重点部位,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为保障,以加大财政投入为支撑,以加强监管队伍和检测能力建设为保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努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逐步形成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传统监管方式与现代化监管方式相结合、应急处置与预防为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确保食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和谐社会构建、幸福长春建设要求相适应。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围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目标,加强粮油、蔬菜、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示范创建工程、检测资源整合、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食品安全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认真贯彻“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建设任务。按照规划要求,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全社会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百姓常用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高效,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监督举报体系、诚信经营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食品产业素质、监督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大宗食品抽检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10个县(市)区、100个食品生产企业、200个餐饮单位、200个超市(店)、50个种植基地、50个养殖基地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标准,基本建成粮油安全城市、蔬菜安全城市、肉制品安全城市、豆制品安全城市、水产品安全城市,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着力建设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可追溯体系、应急管理体系、诚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等九大体系。
(一)综合协调体系。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政法机关办案协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要高位统筹,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出重拳、施重典,保持食品安全高压严打态势。
(二)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出台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畜禽私屠滥宰问题、农村集镇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更新购置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应急处置等工作需求。市级应具备对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能够组织实施中小型企业检测能力比对验证;县(市)级应具备对常见理化指标、部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步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府所属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社会化。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机构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测结果的公信力。新建检测机构由同级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避免服务于单一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提高自检能力,设立质检部门。加大对企业自检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过程控制体系。
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控制。加快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杜绝种植养殖环节禁用农药、兽药及“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使用,大幅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总量,努力增加“三品一标”产品规模。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控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召回和处理过程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推进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及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屠宰的监管。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控制。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强化对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和完善高风险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控制。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要求。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作为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政府实施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细化监督检查要求。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和农村宴席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五)科技支撑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科技研发水平,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推动各级各类高校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批技术人员和专家队伍。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协调和优化,大力开发食品安全推广应用系统和平台,努力实现科技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积极引进、吸收一批食品安全先进技术成果,并通过科技综合示范创建活动,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服务。
(六)可追溯体系。
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与衔接,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水果、粮油、肉及肉制品等主要食品为重点追溯对象,建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追溯信息共享。积极引导生鲜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标准化示范区,严格实行农产品标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产品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台账建设,打造从种植养殖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十二五”期间,在所有生鲜农产品重点产区及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行标识准出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以生猪屠宰电子化监管和肉菜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强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七)应急管理体系。
突出预防为主思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主要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保持应急预案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明确指挥系统、部门职能、专家评估、信息发布、调查处理、新闻宣传等内容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及时汇总上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隐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增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通讯、车辆、药品、后勤保障等硬件投入,保证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需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主要监管部门都要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组建相对稳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应急救援队伍,编制详细的应急处置手册,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八)诚信体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经营信息,逐步实现电子化监管和全市联网征信。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数据管理和资源共享。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不良食品安全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逐步将信用记录与融资信贷和用地、新设分支机构、新上项目等审批挂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强制退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抓好粮油、肉禽蛋、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4个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2年底完成第一批试点任务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
(九)宣传教育体系。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行动的食品安全宣传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及主要监管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标准、监管专业知识、举报查处、应急处置、舆情应对能力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40小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举报)中心。鼓励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欢迎新闻媒体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消息报道。同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炒作。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受理、高效处置机制,兑现奖励举报人。
四、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我市将着力建设一批涉及全局性的食品安全重大工程项目。
(一)粮油安全工程项目。
全面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努力创建粮油安全城市。加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2013年底前5个县(市)区检测站全部达到国家级实验室验收标准。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所有粮油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率、建立台账率、可追溯率均达100%。加大粮油市场质量检测力度,每年抽检1000个批次以上。切实加强安全粮油经营体系建设,5年内全市再建10个大型粮油批发和配送中心,城区建200家、县(市)区建100家、农村每个乡镇建2—3家安全粮油店(超市),努力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质量可靠、服务规范、链接产销的安全粮油经营网络和服务体系。
(二)蔬菜安全工程项目。
切实加强质量检测和监管,努力创建蔬菜安全城市。构筑市、县(市)两层监管格局和批发市场检测、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检测、企业检测三道防线。在市蔬菜批发中心市场设立待检区,车辆随到随检,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进场交易,检测不合格的经验证后立即处理。
(三)肉制品安全工程项目。
坚决打击经营、贩运、加工、使用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和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努力创建肉制品安全城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入场检验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生猪入场。严格实行食品加工企业“两证两章”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依法取缔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屠宰厂和私屠滥宰“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注水肉”、“病死肉”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经常发生私屠滥宰的城乡结合部加强巡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流通领域、餐饮服务环节和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依法严惩经营、使用“病死肉”的不法行为,确保原料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豆制品安全工程项目。
深入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创建豆制品安全城市。重点扶持规模化生产豆制品(豆芽)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型超市销售规模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生产的豆制品(豆芽),积极推进豆制品《诚信卡》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加大对生产经营豆制品(豆芽)的小作坊、小市场、小食杂店清理整顿和监管力度。对制售“毒豆芽”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
(五)水产品安全工程项目。
进一步规范水产品批发市场秩序,努力创建水产品安全城市。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在水产批发市场设立快速检验室,全面启动水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下架、处理。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检验覆盖率要达到100%,无公害养殖基地要达到95%以上,“两记录一标签”推广使用率要达90%以上,水产品质量力争达到全国上游水平。
(六)专项整治工程项目。
在实现重点突破的同时,针对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7项专项整治行动。
1.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2.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
3.“地沟油”专项整治。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5.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6.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7.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
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9.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0.饮料专项整治。
11.酒类专项整治。
12.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13.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4.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5.乳制品专项整治。
16.肉类专项整治。
17.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七)示范创建工程项目。
为培育食品安全工作典型,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生产企业、示范餐饮单位、示范超市(店)、示范种植基地、示范养殖基地等示范创建工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办及相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街路等示范创建活动。
(八)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工程项目。
为避免和解决食品检测中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复检测、信息不能共享以及重复建设、设备闲置浪费、能力低下等突出问题,构建“高精尖”、“全覆盖”、“最基本”与快速检测相配套的食品检测体系,全面提升食品检测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建立食品检测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实行以对检测任务统筹安排、检测经费科学分配、检测信息互认共享、检测能力优化配置、密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为主要内容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整体能力。针对县(市)区检验检测资源落后、技术人员短缺、能力建设相对薄弱实际,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的全面整合。采取省、市、县(市)区和企业多家投入办法,按统一标准分批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室)、举报中心。
(九)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投资建设集资源整合、科学监测、信息共享、溯源管理、绩效评价于一体的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平台设检测信息共享系统、预警系统、统计分析系统、部门协同系统、举报信息系统、追溯系统、监控系统、应急系统等模块,由一个主系统(设市、县、乡镇三级平台)和主要监管部门的相关子系统共同构成,与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各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及所属检测机构、重点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重点种植养殖基地实现数据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食品安全任务目标,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确保领导重视到位、监管工作到位、监管手段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一)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做到“五纳入”,即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幸福长春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市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并牵头组织验收评比。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二)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增设公益岗位等多种途径和办法,逐步解决监管部门人员短缺问题。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办,村(社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多渠道在乡镇(街道)增加监管人员,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各级监察部门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责任体系。各级监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责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动态巡查、随机抽查和投诉倒查。各监管部门实行监管责任人履职情况月考评、年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查处通报制度。
(四)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由市政法委牵头,坚持重典治乱,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瘦肉精”、“毒豆芽”、“病死猪”、“地沟油”等案件的侦破力度,对食品领域犯罪活动坚持从严、从快处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加大检查频次,突出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挖犯罪案源,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严厉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五)加大资金投入,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每年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监管网络建设、专家聘请、人员培训、氛围营造、举报奖励和先进奖励等。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公共场所明显位置,长年设置“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共创食品安全城市”、“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等大型公益广告牌。以“治理道德失范行为、培育诚信守法环境”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践行道德承诺、负责任地做产品”等活动。经常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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