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03号)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市食品药品目标任务,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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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兰政办发[2013]103号 |
发布日期 | 2013-04-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201305/t20130507_230453.html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市食品药品目标任务,现就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督查督办力度,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及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面,消除监管盲点,实现无缝监管。继续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早餐夜市等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二、全面加强风险排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广泛排查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全面落实食品检验检疫和索票索证制度,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坚决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加强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小作坊、食品摊点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和各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2013年重点抓好以下整治:一是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入手,严把各关口,严查各环节,在食品生产使用环节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二是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婴幼儿食品、网购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包装材料、一次性餐饮具等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非法添加、夸大功能等违法行为。三是饲料农药兽药。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全过程管理。四是畜禽屠宰。加强生猪集中屠宰、生猪检疫监管和“瘦肉精”等化学品检测,严肃查处私屠滥宰、“病死猪”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等屠宰管理规定。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五是调味品。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六是一次性餐饮具及餐饮具消毒、食品包装材料。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和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饮具及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不符合要求餐具等行为。七是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措施,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八是保健食品。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九是食品标签标识。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十是H7N9流感防控药械。进一步加强对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等防控H7N9流感药械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产品。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监管,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对辖区内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储备)情况进行摸底,及时掌握相关药械储备供应信息。
四、积极推进诚信建设。一是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在食品药品行业全面加强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大力治理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收集、整理、存放和利用工作,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二是实施放心示范工程。继续在全市大力开展规范化示范药房、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店、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主的放心工程创建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确保年内监督抽检覆盖所有县区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全面推进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步伐,强化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早日发挥检验检测职能。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加强舆情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和横向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确保处置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主体,信息口径审核程序,做到回应及时、实事求是。坚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的原则,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三是加强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食品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防止非法渠道食品药品流入市场,形成全过程追溯链条,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四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食品现场卫生学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各级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和快速响应能力。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甘卫发〔2011〕34号)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宣传月”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能力。二是支持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并对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处置,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管理指导,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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