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工商局流通环节2013年食品抽样检测计划
为了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工商局及赤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制定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
赤峰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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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cfgssp.com/NewsDetail.aspx?id=2191 |
为了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工商局及赤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制定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通过有计划的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达到查处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和赤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以及农村市场食品为重点,突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样检验。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计划完成抽样检验任务2000个批次,其中:每个旗县局、分局食品抽检不低于100个批次(红山区分局、松山区分局不得低于200个批次;开发区分局不得低于50个批次);此外,每个旗县工商局、分局年内要完成300个批次快速检测任务(每周完成6批次快速检测)。
(一)食品抽样检验安排
第一季度安排乳制品、糖果、粮食制品、大米、肉制品、腌腊制品、酱腌菜、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
第二季度安排乳制品、果冻、巧克力、啤酒、冷饮、粽子、蛋制品、茶叶、糕点、蜂蜜产品、食用油、饮料、水发制品、米粉。
第三季度安排乳制品、月饼、膨化食品、速冻食品、冷饮、豆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糕点、食用油、食糖、罐头、水产制品、卤味熟食。
第四季度安排乳制品、蜜饯、辣椒制品、烘炒食品、坚果、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酒类及其他食品。
(二)食品快速检测安排
食品快速检测以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散装食品和乳制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工业碱、双氧水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旗县局、分局要根据年度300批次快速检测的任务,制定工商所每周的检测安排和计划,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快速检测重点品种:(均为散装)饼干、饮料、乳制品、蜂蜜、蜜饯、食用油、味精、食盐、食醋、酱油、豆制品、肉制品、水发产品、酱腌菜、粉丝、大米、面粉、蔬菜等。
(三)确定重点检测项目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形势2013年重点抽检农药残留软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铜铅镉铬和兽药残留甲基呋喃及其衍生物的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职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于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法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加大检测经费的投入,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争取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抽样检验工作经费。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
各单位要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为重点,按照当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抽样检验食品的重点和要求,针对当地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等场所,制定好2013年度抽样检验计划,报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开展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结果信息。各旗县局、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抽样检验结果,要按季汇总,上报当地食安办和市局统一对外公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处理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按照管辖分工及时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统一文书,上报数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必须使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抽样检验工作文书。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按时向所在地食安办和市局上报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情况。要强化对抽检结果的综合运用,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发布。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及时开展消费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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