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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 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6 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西食品安全网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2013〕25 号)精神,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印发2013 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3〕36 号
发布日期 2013-04-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xfsn.gov.cn/CL0361/3331.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 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 年4 月12 日

  2013 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2013〕25 号)精神,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区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进十大工程建设,统筹实施监测计划

  (一)继续推进2012 年实施的四项工程。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提高乡镇快检能力。

  信息化建设工程:编制建设规划,建立自治区级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初步搭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推进南宁市猪肉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等试点工作。

  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机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工程: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点,配备食品安全专干,健全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

  (二)启动实施六项工程。

  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基地,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管能力。

  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工程:推动大型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和中央厨房建立自检实验室。

  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强放心示范市场建设,深入推进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各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工程: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工程: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三)统筹实施食品安全监测计划。自治区、市、县(市、区)制定实施本级年度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和监测发现问题处置工作机制,发挥监测结果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和导向作用。对监测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向社会发布下架、停售、退市信息并监督召回处置,提高日常监管能力。

  二、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广西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推进各专项整治行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激素类等禁用药品、使用非目录原料、不按规范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在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和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开展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米粉、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有毒有害、“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规范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排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完善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积极推进南宁、梧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等重点场所,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

  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突出对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

  以生猪为主的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查加工、出售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利用免费体检、讲座、网上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的行为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三)大力整治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公检法等部门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应急处置

  (一)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队伍、网络评论员队伍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态势,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稳妥处理。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回应社会关注。加强发布信息前的相互沟通和论证,发挥食品检验检测等专门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学者的作用,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归口统一发布。

  (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全面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预案和操作手册的制修订工作,组建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队伍,明确部门应急处置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四、构建诚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塑化剂”等易迁移物质带来的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 年12 月前,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加快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 号),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责任。各地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发布下架、停售、退市信息并监督召回处置。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推进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力组织做好2013 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道德宣教,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树立食品安全正面形象,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简化兑奖程序,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岗位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同时,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素质。

  五、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一)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机构,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和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建立实施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督促案件查处到位。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国家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立法调研,完善食品安全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促进相关食品安全领域有法可依。

  2013 年相关部门及设区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另文印发。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合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监管执法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促进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确保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在机构改革前继续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职责调整后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乱,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导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信息通报、行政办案、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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