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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8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1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枣庄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zaozhuang.gov.cn/art/2013/4/22/art_2352_549704.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幸福新枣庄”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然存在监管基础较为薄弱、监管资源相对不足、体制机制和检测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人员装备不足等诸多问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各方责任,优化整合资源,健全诚信体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从2013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预防为主、全程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薄弱环节得到及时加强,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用5年左右时间,使我市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网络化、人员专业化、机制长效化、运转规范化、城乡一体化、手段信息化、流程精细化、评价标准化,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具体目标如下:

  1.2013年4月底前,市公安机关要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各区(市)要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

  2.2013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部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五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以基层“五员”为主体的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3.“十二五”末,推动成立以大型食品企业为龙头的市级区域性食品行业联盟2个,区(市)级区域中小型食品安全产业联盟7个,乡镇(街道)以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的产业联盟14个。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产业联盟联合发展、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组织网络初步形成。

  4.“十二五”末,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联合执法,全面完成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5.“十二五”末,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从50%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比率从30%提高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比率从35%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比率从40%提高到70%以上,建成8个左右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6.“十二五”末,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区(市)、枣庄高新区并逐步延伸到社区、村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基本建立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监测点从2个扩大到12个;监测样本量从400个/年提高到600个/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从2个扩大到9个。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蔬菜、果品、豆制品、生鲜乳、蛋、水产品和饲料,国家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数量达到每万吨3个样品;出栏畜禽产品达到每万头(只)3个样品,监测抽检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产区。

  7.“十二五”末,全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并运行。

  8.“十二五”末,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检疫电子出证覆盖所有畜禽品种及屠宰企业,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覆盖全市城区,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9.“十二五”末,积极推进区(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检验机构为骨干、区(市)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检验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

  10.“十二五”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机关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11.“十二五”期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系建设,健全体制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统筹指导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规范运行方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联合督查与沟通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发挥监管合力,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加快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

  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

  2.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按照“强化区(市)级、完善乡镇(街道)级、提升村(居)级”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合理配备和充实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鼓励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有效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着重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分散问题。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围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四项职能扎实开展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健全完善村(居)级食品安全协管小组及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和监督员、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五员”队伍作用。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等要求,制定适应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全程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市)创建工作。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行农药登记备案管理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和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标识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快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实时监控制度,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推行动物检疫出证电子化。健全畜禽、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渔业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经营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有效实施对进口的食品追溯管理。强化进口食品疫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有效应对进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无证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整顿、规范、提升等措施,深化对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大幅度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枢纽周边、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构建起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协调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实现联合执法制度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信用档案与市场监管、打击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依法查处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部门及有关人员。

  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有关监管部门。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需要技术鉴定的,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给予减免检测费用与检验从速优先的支持。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法律会商,提请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7.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集中培训。积极推进食品企业实施“亮企”、“亮店”、“亮厨”等各类“阳光开放”行动,企业主动以开放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增加群众食品安全放心度。

  8.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完善行业退出机制,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9.落实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执行或整改;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大型食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科技支撑,夯实监管基础

  10.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市、区(市)逐步延伸到社区、村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

  11.统筹检验检测力量。推动检验检测设备分层级分区域合理配置,农产品重点产区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检测室,逐步建立以市级检测检验机构为骨干、区(市)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检验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应需求、适度提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现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计划安排检验任务、统一归口管理检验经费,共享检测信息,逐步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1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搭建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健全市、区(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成立应急组织,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处置。构建信息报告网络,增强信息收集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部门内部纵向信息报告和部门间横向信息通报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视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和部门现有的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对各环节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实行动态监控。针对涉及环节较多、易发生安全隐患的乳制品、豆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14.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建设禽类和猪肉产品、制品及其污染物溯源技术体系和示范基地。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建设禽类、蔬菜、水产等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综合集成技术成果,加强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我市食品企业科技进步。

  建立由医学、农业、食品、公共卫生与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5.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着力培植和发展一批知名品牌、知名企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为全民共享。注重发挥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业等的作用,逐步实现农产品区域化管理、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改变农村市场主体多而小、散而乱的局面。鼓励引导食品企业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成一批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发展专业化的第三方农产品冷链物流。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功能提升,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完善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适当向食品产业倾斜。对经济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和优势食品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16.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问题食品、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负面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法人逐出食品市场。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加大对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培育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心品牌,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培育诚信文化,打造信誉品牌。

  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模式,实现由政府强制监管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模式转型,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积极推动成立以大型食品企业为龙头的区域性食品行业联盟。区(市)级区域重点推进不同类型的产业联盟试点工作,乡镇(街道)级重点抓好以行业协会为基础的产业联盟建设,村(居)级主要成立以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产业联盟组织。在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内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并主动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以行业联盟自律带动整个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六)加强宣教培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7.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在全市积极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在行动”和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在基层大力推行以网络、电视、热线、广播喇叭和村级食品安全教育一条街、一个大院、一个公示栏、一张便民卡为载体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工作成效以及食品行业发展状况,构建全覆盖的基层食品安全宣传格局,提高全社会认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18.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社会合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归口受理投诉举报。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实报道、片面报道和恶意炒作。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确定或者调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订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任务经费给予保障。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统一核拨,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健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实行专项交办、限期承办、跟踪督办,做好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努力形成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强对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已纳入考核评价的,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各区(市)要建立涵盖食品安全各方面工作内容与重点督查、日常抽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全方位督导评估考核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市),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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