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怀政发〔201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怀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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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怀政发〔2013〕8号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huaihua.gov.cn/main/hhmh/zwgk/zcwj/zfwjian/gfxwjian/4_43716/Default.shtml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依然十分薄弱,不少地方存在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当前,正值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抓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要继续落实各自监管职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
农业部门要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的环境安全检测评估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基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
畜牧水产部门要做好食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生产基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查。
商务部门要做好禽畜屠宰和酒类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定点屠宰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禁废弃产品流向餐饮和食品加工领域。
质监部门要做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饮用水行为进行监管。
工商部门要做好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饮用水行为进行监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日常监管,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做好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主次干道、城区背街小巷及学校周边食品流动小摊贩的整治,负责夜市食品摊贩的归点整治,负责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出口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内食堂、商店、饮用水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粮食部门要做好收储环节粮油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部门要做好对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进行检测和评估。
卫生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饮用水的行为进行监管。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为有关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安全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城管、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共同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办法》。
盐业部门要做好全市碘盐的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和盐业违法案件。
各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理情况,涉及到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报市食安办并通报市公安局。
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在城镇社区和村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继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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