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商发〔2022〕2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商务部等9部委出台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我区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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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宁商发〔2022〕2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 生效日期 | 2022-05-05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2025-12-31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五市商务、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乡村振兴、供销、邮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商务部等9部委出台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我区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纽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区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网络体系为支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区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物流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商贸物流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资源整合、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引导商贸物流业加快转型、全面提升、健康发展。
集约发展,创新驱动。坚持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与增量设施补短板并重,提升物流资源集聚能力;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物流业深度融合。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商贸物流发展,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结合宁夏发展实际,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缩小城市与农村、本地与发达省区商贸物流的发展差距。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和进出口贸易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商贸物流网络体系。依托现有物流基础设施和仓储配送资源,统筹推进城市高效配送体系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发展,优化重点综合物流园区、各级分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区级物流集散中心、城际物流分拨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寄递物流站点、社区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在全区形成高效便捷、覆盖全域的城乡商贸物流网络体系。统筹整合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城市配送线路规划和网点布局,引导企业采取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提高区域物流资源集中度和商贸物流运行效率。完善配送车辆城市通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市区内通行时段、通行区域和停靠卸货区域。鼓励商贸流通、电商、物流快递、运输企业渠道和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工业品、消费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存量整合、增量补强,高质量建设各类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引导分散、自用的仓储配送资源集聚发展。推动银川市提升与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物流枢纽的衔接能力,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完善分拨、中转、仓储、冷链、电子商务等功能,建设自治区级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强化县级物流分拨配送中心的干线接卸、前置仓储、分拣配送能力,成为可实现城乡间快速周转,可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的高效物流节点。鼓励大型商圈、步行街、商业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在大型社区、高校、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区域推广快件末端自提设备,引导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集中配送转变。推动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整合乡镇及村邮政、客运、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乡镇、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乡、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加快GB/T2934-2007标准托盘(1200mm×1000mm)、GB/T4892-2021标准物流周转箱(筐)(600mm×400mm)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启用“自治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中心”,支持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支持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标签、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智能分拣、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建设。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研制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和产品运输要求的操作规范等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以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切入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发展带板运输,支持货运配送车辆尾板改造。(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公安厅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发展。支持银川市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通过承载国家冷链物流北部大通道建设,接入“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实现更大范围的互通合作和联动发展。重点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围绕冷凉蔬菜、枸杞、葡萄酒、乳制品、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建设完善高标准的产地预冷保鲜、低温分拣集配、冷链加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集散等设施,建成一批功能完备、链接产销、业态融合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运营良好、需求旺盛、布局集中、条件成熟的重点冷链物流园区。合理增加大型冷链运输车辆和中小型末端配送冷藏车,提升农产品外销干线冷链运输能力和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支持各级商贸物流集散、分拨、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冷冻冷藏公共仓储设施,鼓励采用统仓共配、集采集配等方式,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恒温冷藏车、冷藏箱等新型冷链设备。(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社,五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绿色物流体系。建设绿色仓储,加大绿色仓库国家标准推广力度,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仓库屋顶光伏发电、冷库节能技术、节能照明灯具、电动叉车等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发展绿色运输,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推广应用,推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包装,鼓励创新包装设计,支持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和可降解包装材料,推广单元包装、无包装模式,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收集、仓储、分拣、打包、加工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能,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在服务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突出快速消费品、生鲜食品、药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等配送重点,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支持宁夏“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建设,依托农产品电商、物流信息平台,推进产地与销地、批发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安全检测、加工包装、统仓统配、溯源查询等功能,培育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社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商贸物流应急保障机制。完善我区应急物流干线运输、支线辐射和终端配送网络,建立联保联供机制,提升物资大规模紧急调运组织水平,强化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在商贸物流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改建时融入“平急两用”建设需求,鼓励各市利用现有物流园区建立平急结合的应急物流中转站。依托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能力,发挥不同运输方式规模、速度、覆盖优势,构建快速通达、衔接有力、功能适配、安全可靠的应急物流保障体系。(自治区商务厅、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五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际物流发展空间。推动宁夏国际货运班列以及陆海新通道班列稳定运营,开行“一单制”铁海联运班列,进一步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畅通出境开放物流通道。积极推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运力加快恢复,完善航线网络,打造银川空港型物流枢纽。创新发展“班列+海外仓”模式,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在欧美等传统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为我区九个重点特色产业所需物资和出口特色产品提供国际物流支撑。(自治区商务厅、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提高我区商贸物流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组织举办“宁夏物流节”系列活动,在连锁商超、城乡配送、综合物流、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创新引领力、市场带动力的商贸物流领军企业。(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十)加强商贸物流行业统计。学习发达地区成功经验,完善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商贸物流领域统计分析。完善地方商贸物流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宁夏现代物流协会和重点联系企业,加强商贸物流运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宁夏现代物流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市商务、发改、公安、交通、农业、应急、市场监管、乡村振兴、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大地方本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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