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丽政办发〔2012〕5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努力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水平,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市食品安全持续稳定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努力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水平,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市食品安全持续稳定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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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丽政办发〔2012〕51号 |
发布日期 | 2012-04-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fb/zcfg/t20120425_807443.html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丽水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努力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水平,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市食品安全持续稳定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责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要求,统筹综合协调能力和部门监管能力建设,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平稳过渡。努力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促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配合做好人大、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视察监督活动。继续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加强食品安全联合督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和公检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案件事先介入、办案技术支撑、信息互通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密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深入推进全市食品检测资源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监测经费、监测信息整合率达到100%,各县(市、区)监测报告录入不少于6500批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检测机构整合,切实提高监管资源的共享率和利用率。加强被检出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后续监管,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率达95%以上。探索建立与商品供应地政府部门风险交流机制,积极开展跨区域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全面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活动,充分利用监测资源整合、举报投诉、案件查处、风险管理等信息来源,各县(市、区)食安办组织召开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议不少于2次。分类分级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预案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明确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等要求;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现场指导,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利用省、市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上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云和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庆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缙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确保成功;莲都区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评。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抓手,加强沟通协作,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规范管理等监管制度,强化食品产、供、销网络管理,切实提升农贸市场商品质量水平,加快形成食品源头质量控制机制。
(四)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规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扩大跨区域联合监管合作领域,强化畜产品质量和动物防疫管控,积极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机制。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技术标准,加强重点产品监督监测,深化监管资源整合,完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召回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继续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后续处理落实,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全面推进生活性商贸流通和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在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以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脂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活动;积极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切实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和食品批发环节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经营业主的引导和教育工作,促使原材料供应商主动向馒头、油条生产经营者推荐无铝配方和酵母加工工艺。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餐饮五常法管理、监督量化分级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和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继续做好餐具集中消毒工作,联合开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推广力度,使用无铝配方加工油条、馒头使用酵母发酵的覆盖率达90%以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促进食用菌等农业支柱产业健康发展;适时开展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安全规范,各县(市、区)乡镇所在地饮用水集中供水规范率达80%以上;扎实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规范和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法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五)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重点场所、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巩固豆制品、米面制品等治理整顿成果,加大对学生自备菜、农村饮用水、保水膜香菇、临近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隐患点的监管力度,其中,各县(市、区)纳入农村学生自备菜管理试点的学校不少于5所。
二、切实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规范执行许可程序;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次数和范围;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模式,鼓励采取提升改造、集中生产、联合经营、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等方式改进食品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督促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员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实施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三)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网”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公约、业内规范等方式,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扶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力所能及地为行业协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茶叶行业协会、香菇行业协会、蔬菜行业协会、餐饮协会、食品加工行业协会、流通行业协会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为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新经验。
三、切实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举报投诉管理。全面启用“96317”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畅通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渠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核查、移送、处置和反馈等工作流程。制定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稳妥处理人民群众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
(二)加强群众监督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着力完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利益补偿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积极性,促进协管员队伍不断壮大、健康成长。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网。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规范信息发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意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加强舆论监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利用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成果,继续做好“食品检测信息联合通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发布管理制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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