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甘政办发〔2012〕27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和部署,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和部署,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发布单位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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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甘政办发〔2012〕279号 |
发布日期 | 2012-12-2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gansu.gov.cn/govpublic/content/2012-12/85467.html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1日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和部署,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2009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成员单位从19个增加至22个。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承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相应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2009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201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46号)。201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108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我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粉集中清查、“地沟油”、调味料、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在2009—2010年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全省各地、各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60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户)65?3万户(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322起。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十一五”期间,我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覆盖8个市州,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实现了全覆盖,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达到40所。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持续监测,初步掌握了我省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
5.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省按照“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工作思路,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活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6.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2010年1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33号),就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截至2011年底,全省乡镇建立“一专三员”机构1206个,覆盖率达97%;行政村建立“一专三员”机构13039个,确定监管专干1206名,“三员”39117名,覆盖率达96%。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店(示范店)1000家,农资放心店100家,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13个。
7.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两项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2010年,中央储备粮兰州直属库、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食品企业被授予“诚信守法企业”称号。
8.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食品工业增加值突破12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10%以上。截至2012年7月,全省共有590多个产品获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13个,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316个,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分别为72个和29个。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020家,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765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110625个,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04896户。餐饮服务单位50729家,学校食堂4164家(含托幼机构食堂1299家)。全省共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247家。
(二)主要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部分县市区监督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滞后,机构还不够健全,监管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些地区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薄弱,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
2.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安全隐患较多。现有食品经营主体大多是个体经营户,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必要的设施,生产经营管理落后。同时, 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滞后,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较差,学生、建筑工人饮食健康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农贸市场的一些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店)的索证索票等制度还不健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隐患多,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
3.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手段不足。从整体上看,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检测和监测资金缺乏等问题。随着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管理人员和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食品监管主要是通过目测等简易识别法,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
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亟待加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仍需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尚不健全,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普遍不足。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水平仍需提高,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亟待加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监管能力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检验等能力建设投入力度。
2.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效整合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整体能力。突出建设重点,科学配置增量资源,坚持节约高效,避免重复建设。
3.规范建设、科学监管。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基础上,科学制定相关能力建设标准,健全监督机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照标准严格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计划,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普及水平,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产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以上,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12%以上。具体目标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完成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2.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
3.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部分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点由8个扩大到50个,监测样本量从1710个/年扩大到10000个/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由40个扩大到100个。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蔬菜、水果、茶叶、生鲜乳、蛋、水产品和饲料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数量达到每万吨 2个样品,出栏畜禽产品达到每万头(只)1个样品,监测抽检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大中城市和重点产区。
4.省级风险评估机构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较强科学公信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显著提高,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6.“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同)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例从30%提高到50%。
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支持和鼓励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系统。
8.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覆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酒类商品流通电子监管服务系统实现从“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全过程的溯源管理。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9.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显著提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一)法规标准体系。
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加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和立案标准等相关配套规定,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形成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主体,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建设,培养食品安全标准高级专家。
完善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操作规范(GH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二)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进行连续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加强监测数据评价分析,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预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产量和特性、可能存在的危害、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米面、蔬菜、水果、食用油、豆制品、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蛋类、酒饮料等大宗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的抽样检验,对食品中的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兽(渔)药残留及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进行检验、分析,按规定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以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农(林、渔)业检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等重要检测资源为基础,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技术研究水平,形成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覆盖全省范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到2015年末,市州、县市区全部实现食品检验计划、检测经费和检测信息共享的“三统一”。
实验室检测以省级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为龙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风险分析等工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科研提供基础技术平台。推广食品常见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完善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因素的检测技术。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推进现场快速检测和利用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开发食品安全监测中急需的,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农药、兽药、有机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等现场检测技术和相关设备,提高现场和应急快速检测水平。
(三)过程控制体系。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扎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工作,使全省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大幅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增加“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加强食品生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和处置。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强化操作流程的全过程控制;积极争取在各地建设一批符合要求、满足需求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处理机构,全面落实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处理台账管理制度。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推进食品产业结构优化,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生产经营记录,加强各环节衔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验证验票管理体系,推动建立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电子查询系统。
(四)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健全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销售商信誉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推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应用,有效实施对进口食品的追溯管理。进一步健全源头备案、过程监督和产品抽检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五)应急管理体系。
依托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以食品安全办公室、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决策、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应急检测技术支撑、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物资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的渠道,加大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规范投诉举报接报处置,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六)综合协调体系。
加强省市县三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健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和资源的基础上,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各地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七)信息网络体系。
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定期公布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健全完善现有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使其成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通讯稿件报送的有效平台。努力构建服务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环境,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八)科技支撑体系。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有关技术机构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科技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前瞻性研究、食品安全基础研究、检验检测技术研究、过程控制研究、信息技术研究、追踪溯源和防伪技术研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监管方式方法研究。重点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抗生素和各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技术研究。开发各种高科技食品,推进我省食品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全省联网。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十)宣教培训体系。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政府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能力,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炒作。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逐步增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网点,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使风险监测逐步从省、市、县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及时、完整收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风险、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环节食品风险、食源性疾病等监测数据、有毒有害物质及其毒理学数据和总膳食调查数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监测质量控制、风险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评估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的能力建设。
(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统筹考虑地域分布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总体上,省级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项目确证检验能力,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检验分析和一定的研发水平;各市州基本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各县市区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三)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标准化配备,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信设备等,满足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要加强县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按照循序渐进原则,首先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产品等方面实现全程可追溯,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食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电子信息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100%。
1.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追踪监控,确保在任何环节都能对产品快速辨别真伪。推进建设统一的生产流通企业电子信息追溯设施。
2.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生产环节,积极引导生鲜农产品重点产区及“三品一标”产品和“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所有生鲜农产品重点产区及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在流通环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从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入手,强化农产品标识准入管理,推进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
3.酒类电子追溯系统。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便捷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应用互联网等技术,选择知名度高的酒类商品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在流通环节健全批发过程信息管理网络,在零售与消费服务环节健全经营者履责和消费者监督的复核机制,初步实现酒类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4.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引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各项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电子防伪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食品安全培训能力建设。
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党校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对各地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的食品安全定期轮训。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编写食品安全培训教材,开设食品安全培训系列课程,增加专业教学设备,配备相关实验仪器和模型。
(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能力建设。
基于互联网搭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支撑平台,开设食品安全网络科普宣传栏目,为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权威、便捷的数字化科普资源共享服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库,定期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权威、及时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将食品安全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制订出台《甘肃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有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本省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严格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的资金需要。加强“十二五”期间食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建设资金,明确建设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等给予经费保障。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信心,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督查评估。
各地要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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