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2〕170号)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执法、监管、宣教工作,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三明市人民政府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
发布单位 |
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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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明政办〔2012〕170号 |
发布日期 | 2012-12-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qswj/sm/201212/t20121231_557640.htm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有些地方还存在乱猎乱捕乱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整体保护现状和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执法、监管、宣教工作,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要求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做出建设生态省和生态市的决策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战略要求和省、市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健全机构队伍,增加装备投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普法、宣教工作。林业部门(包括森林公安)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科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资源调查管理、野外巡护,猎捕证审批发放管理,濒危珍稀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及执法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救护,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工商登记管理及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配合工商、林业部门做好餐馆、酒店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城镇小摊小贩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猎枪、弹药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发放管理工作;海关商检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关的检查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的检查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建设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保护工作常态化机制,并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各工作环节和具体的科室、岗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切实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三、强化协作,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乱猎乱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涉及面广、环节多,并开始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地下产业链,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行政管理和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加大。各地要建立以林业部门为主,工商、公安、交通、海关、渔政、城管、宣传、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会商协同机制,加强野生动物执法信息通报交流,研究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要通过综合执法、联防联保等措施,提高保护执法效力,坚决打断违法犯罪链条,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为野生动物创造更加稳定安全的栖息繁衍环境。各地保护野生动物联席会议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专项行动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四、重视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摒弃“吃啥补啥”的落后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特别是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并发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物标本馆等基地的作用,扩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的普及面;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和影响力,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播报频率、刊发数量;教育部门要把保护野生动物知识和观念引入课堂,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五、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特别是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及候鸟迁徙通道的巡护、濒危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经营市场的巡查监管治理、持枪证(猎枪)和猎捕证的审批发放管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乱猎乱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现象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以权谋私或与不法份子内外勾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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