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饲料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77号)【2013-12-31废止】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农业部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单一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企业设立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规定了目录所列单一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以一种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产品。单一饲料要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等四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单一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企业设立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规定了目录所列单一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以一种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产品。单一饲料要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等四项规定。
发布单位 |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公告第977号 |
发布日期 | 2008-01-2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已经废止 | 废止日期 | 2013-12-31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废止依据: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2013年第6号) |
为进一步规范单一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企业设立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现予以公告。
一、 目录所列单一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以一种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产品。单一饲料要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
二、 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应于2008年5月1日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进行材料申报。
三、 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单一饲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质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对暂未列入《单一饲料产品目录》的单一饲料产品,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
类 别 |
品 种 |
油料籽实 加工品 |
豆粕、花生粕、棉粕、菜粕、葵粕、亚麻仁粕、 蓖麻粕、芝麻粕、棕榈油粕、发酵豆粕、发酵棉粕、 膨化大豆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 |
谷物及其 加工品 |
麦麸,米糠、次粉,全麦粉,碎米、玉米胚芽粕、 玉米蛋白粉、大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玉米芯(皮) 粉、发酵大麦 |
糟 渣 |
DDGS、酒糟、味精渣、果渣、淀粉渣、糖渣,糖蜜 |
矿物质 |
沸石粉、贝壳粉、石粉(碳酸钙)、海泡石粉、麦饭石、膨润土 |
牧草及农作物秸秆加工品 |
牧草及农作物秸秆经加工制作成的块、粉、颗粒 |
其 他 |
植物根茎粉、酵母蛋白、豌豆蛋白粉 |
注:油料籽实加工品中粕含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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