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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枣政办发[2012]2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督执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发布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枣政办发[2012]25号
发布日期 2012-05-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区(市)、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市)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区(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督执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市水利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二)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 “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治理。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后续监管,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五)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治理。强化活禽、生猪 (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治理。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七)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治理。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执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整合优化现有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测部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各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验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并及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制定出台《枣庄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区(市)和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核查,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修订《枣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监测信息通报工作,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市)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要健全完善基层监管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全面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准战时”管理体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点,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建立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监督引导各类食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促进行业自律。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关系食品安全的制度实行定期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四)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都要建立问题食品和问题单位“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今年要重点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实行诚信体系管理。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广泛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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