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2〕24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心提示: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发布单位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文号 |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2〕244号 |
发布日期 | 2012-05-0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天津质监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传真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张 骏 传 真:27182159
邮 箱:张骏OA(内网) spc507@yahoo.cn(外网)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