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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丰府办发〔2011〕5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全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丰府办发〔2011〕54号
发布日期 2011-08-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全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方向,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
 
  尽量将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并且开展检测。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面积增加5000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个,认证绿色食品1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办)。
 
  水产品渔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各乡镇(街办)。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乡镇(街办)。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城区所有市场、超市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乡镇(街办)。
 
  城区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乡镇(街办)。
 
  (三)食品流通环节
 
  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和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和实施进货台账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乡镇(街办)。
 
  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40个,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四)餐饮服务环节
 
  城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原料进货索证登记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乡镇(街办)。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三、重点项目、主要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县级检测机构,配置先进检验仪器和设备,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提高我市检验测试机构的检测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争创科学、一流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基础保障,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市财政设立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验资金,保证各环节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抽验、定期监督抽查验和重点产品的抽验,努力提高我市各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统一制订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抽验计划,并将抽验结果上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汇总、统一发布,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市政府将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队伍和职能进行充实和完善;各乡、镇、街办也要针对换届后人员的变更,及时对各乡、镇、街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进行充实和完善,确保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规章制度;各村委会也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办)。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办)。
 
  (2)开展兽药残留和饲料专项整治,深入落实丰食药安委会[2011]1号文关于印发《丰城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进一步加强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各乡镇(街办)。
 
  3、深入落实丰府办发[2011]37号文《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照《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照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彻底清查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的紧急通知》(赣食安办字〔2011〕13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彻底清查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食品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乡镇(街办)。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4、以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乡镇(街办)。
 
  (2)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5、以打击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和餐饮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乡镇(街办)。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切实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照丰府办发[2010]75号文《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违法收集、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生产加工环节:市质监局,流通环节:市工商局,餐饮环节:市卫监所,养殖环节:市畜牧水产局,环境影响环节:市环保局,影响市容环节:市城管局和各乡镇(街办)
 
  8、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认真开展问题乳粉复查登记;要建立和完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生产加工环节:市质监局,流通环节:市工商局,餐饮环节:市卫监所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组织宣讲团深入农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安全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各乡镇(街办)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讯手段,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通过宣传教育,使村委会村民和社区居民每家每户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推进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办)。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办)。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人员,将人员和办公经费纳入预算,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将工作目标量化、措施细化,设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推进机制。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建立健全保障专项整治和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深入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开展暗访抽验,评价、指导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运用“双评”机制,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三是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健全保障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责任人;二是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条食品安全信息,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8月31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95-2075590,传真:0795-2075593,邮箱:22771618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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