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食安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龙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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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1-02-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地沟油”的常态化管理
(一)监管常态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在抓好“地沟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把“地沟油”的生产、销售、非法使用行为列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从2011年起到2015年,每年均需制定“地沟油”监管工作方案,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每季度均需报告工作情况。
(二)抽检常态化。卫生部门要制定餐饮业所用油脂抽检计划,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区域,每月均需报告抽检结果,重点对快餐店、牛杂店、小型酒店所用油脂进行抽检,以是否含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和黄曲霉素、苯并芘等化学物质为依据判断油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
(一)抓好处置规范化监管。建设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遵守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四个禁止”,即:禁止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给违法进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牲畜饲料。环境保护部门要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抓好收运规范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及标准科学设定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数量,合理划定各企业的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收运工作,对违规违法收运行为进行处罚。
(三)抓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将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切合实际的处置、收运、处理体系,切实改变“自由处置”的状态。新罗、漳平两地要先行一步,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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