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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黔府办发〔2007〕3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7〕39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 强化农产品全过程管理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以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继续抓好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定期开展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巡查工作,对存在非法生产和经营违禁药物的,坚决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加强饲料企业监管,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企业。加强对养殖环节禁止添加药品的管理,坚决打击将养殖业禁用化工产品销售给养殖主体的行为。
 
  (二)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延伸监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测。组织对全省主要农产品特别是水产品、禽蛋和猪肉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抽查,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力度,指导其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自检,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生产经营企业要逐步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三)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从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入手,建立和完善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标准化体系,提倡健康、清洁和生态种植养殖。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积极指导企业和农户合法用药、合理用药,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从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推行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户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以及产地产品检测、准出制度,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各类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及科研开发,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要通过“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运销大户(经纪人)等参与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二、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一)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小作坊进行基本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切实解决生产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就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对生产已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并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种类的小作坊,其生产加工的产品要限制区域销售。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小作坊。
 
  (二)加大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为重点,专项抽查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各类食品,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加贴QS标志的产品进行全面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进一步加大食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制假窝点。
 
  (三)强化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物质备案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城镇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中添加的所有物质,年内必须到所在地县级质监局备案。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真组织实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产品等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尽快核发糖果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做好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渡工作。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按照国家要求抓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换证工作,对未按时申请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五)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重点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提升全省城市机械化屠宰生猪水平,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一)强化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的特点,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快速检测技术手段,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二)加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主体准入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要实施重点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按照《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继续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市场,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促进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食品经营者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食品放心示范市场、食品放心示范城市等活动。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采取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行政执法抽检的办法,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
 
  (五)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积极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改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今年全省绿色示范市场(包括绿色加工生产线)要达到22个,绿色示范市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要达到100%。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逐步建立规范、放心的农村食品流通网,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继续深入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管信息、食品安全预警及卫生监督等信息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今年要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70%,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要达到66%。
 
  (二)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集贸市场、农家自办餐饮、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坚决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劣质食品原料,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向农村转移。
 
  (二)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扎实开展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经营点要逐步做到统一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食品安全承诺。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加强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
 
(三)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年”、“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农村消费者协会及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        【注:官网上面内容不全】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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