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发〔2008〕2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唐山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号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号)精神,在我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0月1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号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号)精神,在我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0月1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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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唐政发〔2008〕21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12 | 生效日期 | 2008-10-12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二日 |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号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号)精神,在我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0月1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强力推动落实,重在治理整顿。下大力抓好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以及宣传舆论等各种有效措施,从严从快对三大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违法生产、经营、流通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打击,公开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形成依法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各级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监管意识。
2、落实责任,人尽其责、层层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这次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具体负责,确保整顿任务和目标全部落实;派出的督导检查组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或检查中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3、抓好集中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各项攻坚、整治衔接。严格按照《唐山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整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字[2008]22号)要求,坚定不移的推进“七大工程、十大领域”涉及行业企业的治理;进一步落实《唐山市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办函[2008]295号)、《唐山市依法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十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办函[2008]309号)等文件规定,不断加大对盗采国有矿产资源案件的举报、查处、毁闭、曝光和打击的力度;认真落实《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唐政办函[2008]343号),建立健全从农产品生产、食品药品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药品使用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链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阶段性目标,突出抓好节能减排省“双三十”和市“10100”工程、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山库和排土场的治理整顿、乳制品及其他食品安全检查整顿等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5、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着眼于治本,通过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三、主要任务目标
(一)安全生产
主要任务:
1、煤矿。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凡列入关闭范围内的煤矿,由产煤区政府立即组织关闭到位。对年产9万吨以上的12家地方煤矿,由开滦集团公司实施兼并、重组、托管。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地方煤矿是否具有参与整合的合法资源做出认定,送开滦集团公司、有关产煤区政府;由开滦集团公司、有关产煤区政府负责,依据地方煤矿煤炭资源状况提出整合方案,10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凡不能与开滦集团公司整合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不按规定参与兼并重组、托管的,一律停产(停建),采矿证到期后立即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关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未安装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设立通风专业机构、防突机构,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对全省地方小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立即对30万吨以下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强化监管,严厉查处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停产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国土局、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按各自相关职责配合参加,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2、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环境评估要求,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以危库、险库、“头顶库”为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溃坝等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整改监管。所有非煤矿山,进一步完善落实 “三项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停产矿山,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否则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强化采空区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一个采矿权多个法人的非煤矿山要确保实现“五统一”。各尾矿库企业,务于10月18日前完成全面自查,10月19日至11月5日由有关县(市)负责聘请专家对危库、险库、“头顶库”和隐患排土场逐矿排查,并提出专项整治意见;11月6日至12月6日,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全部尾矿库和排土场进行逐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国土局、环保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11月5日打响打击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第二战役,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煤炭、铁矿石、矾土矿、石灰矿、金矿及其它矿产资源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唐政发[2008]16号)、《唐山市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办函[2008]295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专项行动,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力量逐矿勘查,拿出实际资源开采情况的鉴定报告(包括已开采资源的具体坐标点),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范围进行比对,由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盗采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行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行为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对查实的先抓人、再炸井、后处理,切实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不受侵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市56家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煤矿进行全面勘查鉴定,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首先依法追缴矿主违法所得,矿主可选择自行关闭煤矿;如不愿自行关闭,则依法对其实施高限罚款;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即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实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予以毁闭:一是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证照不全和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矿井;二是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井;三是证照手续到期不再续办或不能续办的矿井;四是经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仍存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对符合关闭条件的矿井,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坚决彻底地予以毁闭。对关闭矿山,由有关部门提请上级颁证照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安监、公安、工商、工促等部门和唐山供电公司、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陈学军副市长负责。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唐山市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氯、液氨等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在检查中,凡发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工生产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一律责令停产,依法严厉处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凡存在生产工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严厉处罚;凡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厉处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不能通过审查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凡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购销私炮和不按操作规程装卸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公安局、工商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冀东氯碱有限公司等四家危化企业搬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对列入省强迁计划的唐山冀东氯碱有限公司、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遵化市金鑫硫酸厂、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4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企业,必须按承诺力争2009年6月底前搬迁完毕或开始组织实施,届时没有实施搬迁的一律关闭。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冀东氯碱公司的生产能力限定在40%以内,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限定在70%以内,遵化金鑫硫酸厂、乐亭同乐化工有限公司旧址全部停止生产。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安监、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4、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立即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以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为主要对象的高风险设备超限使用现象和安全附件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检查,查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是否进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超压力运行、超温度运行、超出力运行现象,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表、液位计是否齐全有效,储存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超装现象,快开门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是否存在超起重量使用现象,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冶金起重机是否进行改造并验收合格;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迁安市、迁西县和古冶区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氧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整顿,检查是否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气瓶是否喷漆涂字,并保持清晰完好,是否存在充装其他单位或个人气瓶的现象,气瓶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报请省质监局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于山副市长负责。
5、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各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严查超速、超员、大车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况良好。强化对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排查摸底、登记造册,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从业单位。坚持不定期深入客运场站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依托国、省道上的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对尚未治理完毕的事故多发路段,严格落实警示标志和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市交通局、港航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刘志鹏局长负责。
6、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已经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要抓住不放,反复排查,严格杜绝明停暗开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重点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火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刘志鹏局长负责。
7、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隧道、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的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排查的重点部位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等。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整改的“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原则分类整改,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100%整改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陈学军副市长负责。
加强各行业危房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房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其中学校的危房排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采空塌陷区的危房排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支重办督导。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综合协调,市房管局、教育局、支重办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各口分管副市长负责。
主要目标:
──2008年10月份各产煤区与开滦集团公司共同制定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全面展开;年底前对应关闭煤矿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008年10月份对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检查、执法面达到100%,年底前整改、复查面达到100%。
──查清本行政区域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底数并开始实质行动,2008年11月底前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部关闭取缔到位。
──我市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顺天龙大酒店,确保10月底前整改到位;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氢氧气瓶充装单位全部整改。
──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落实和各项控制指标完成较好。
(二)食品与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添加剂的监测、监管,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经营“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在饲料及鲜奶等农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查全市奶站(厅)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王久宗副市长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格落实并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和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坚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严厉打击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为重点,集中整治食用油安全问题。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深入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于山副市长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监管。深入清查国家公布的含三聚氰胺等问题乳制品,依法采取返厂、销毁等措施处置封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于山副市长负责。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集体食堂、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餐饮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格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①严格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严格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加强动态管理,把监管力量的重点投入到卫生条件差、问题多的餐饮单位。②严格落实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确定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并检查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合格证明。③严格监督餐饮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规定。对不按规定履行采购食品索证责任和义务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有关产品。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未索证产品的监督抽检。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和卫生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依法吊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取缔。⑤建立并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工商局、质监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高瑞华副市长负责。
5、净化生猪屠宰市场。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生猪屠宰必须持有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坚决查处屠宰注水猪、制售病害肉和使用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厂冷库管理,严禁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全面加强基层屠宰监管与执法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继续压缩标准低、布局不合理、数量多的屠宰厂。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厂坚决予以关停,不予换发许可证。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不合格肉品行为。加强日常检测,全市每天检测300头(份)肉品,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③强化对猪副产品监督,全面推行加施统一标识、统一包装出厂的猪副产品管理制度。④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抓紧做好市中心区、古冶、开平、唐海、丰南、滦县等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试点县(区)调查摸底工作,筹划定点厂布局和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于山副市长负责。
6、开展街头食品摊点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街头非法食品摊点卫生不安全、影响市容、破坏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重点,对城市范围内经营的各类小吃、食品摊点、烧烤店和学校周边从事各类餐饮经营的摊点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临时摊位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的街头食品摊点。工商、城管、卫生、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城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城市规划的街头食品摊点核发临时摊位证;卫生部门负责街头食品摊点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审核,达到卫生标准的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街头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符合从业健康标准的核发健康证。工商部门负责街头食品摊点的经营主体审核,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对取得摊位证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街头食品摊点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无摊位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城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陈学军副市长负责。
7、开展食盐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将工业盐、肠衣盐、畜牧盐等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投放市场流通和食用消费为重点,查处加工、销售、食用不安全盐、非碘盐行为,普及“碘盐”食用,确保食用盐安全。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原料盐的贮存、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全过程监管,防止原料盐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对食盐销售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查处不安全盐、非碘盐投放食盐市场、餐饮等行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普及“碘盐”食用。供销部门负责流通和使用消费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特别是农村偏远经销点和宾馆、饭店、食堂等;盐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此项工作由市供销社负责综合协调,市盐务、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王久宗副市长负责。
8、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以大型企业、高危品种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落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质量责任制度、药品生产经营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特别是第三类和有源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抽验、药品抽检不得少于200批次。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卫生局按职责配合参加,高瑞华副市长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经认证的蔬菜、果品生产基地要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经过认定认证的蔬菜、果品产地100%建立田间生产档案。所有蔬菜、果品生产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认定认证蔬菜、果品产地和产地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无公害蔬菜、果品,绿色蔬菜、果品,有机蔬菜、果品100%备案。完善蔬菜、果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制度;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到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做到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
──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冷库管理制度;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分级管理工作全部完成;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得以初步推行;取得进入京津市场销售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猪副产品实施包装出厂,并加施检疫检验合格标识,标识加施率达100%;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使用率达100%;畜禽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体系。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一步强化药器械安全责任体系,避免药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三)节能减排
主要任务:
1、强化列入节能减排攻坚行动“七大工程、十大领域”涉及行业企业的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唐山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整顿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唐政函[2008]31号)要求,对列入省“双三十”和市“10100”工程企业的治理工作实行重点检查,对节能减排项目逐一协调调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要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已经完成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不能稳定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市工促局、环保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2、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县(市)区2008年节能目标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及评价考核内容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320号)和《关于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2008年工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考核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314号)精神,由市工促局负责对全市冶金、焦炭、水泥、化工、电力、陶瓷六大高耗能行业中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并督导各县(市)区摸清这些企业底数,对应关停未实行关停的企业,在煤炭、电力、运输、资金等要素供应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加强对2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市达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进行预考核的通知》要求,依据各县(市)区前三季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从市发改、工促、统计、环保四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四个专项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预考核,对完成任务难度较大或达不到计划进度目标的,责令其关停部分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并制定限期整改的硬措施。市政府将对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国控、省控的147家环保重点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能实现在线监控和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工促、统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3、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内对高于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由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县(市)区执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年8月25日以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限(禁)批规定执行情况,对违规审批的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唐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削减目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对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待省制定下发《河北省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实施意见》、《河北一般制浆造纸企业(装置)实施行业退出的意见》后,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市相应政策。此项由市发改委、环保局组织落实,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4、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由市工促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实施钢铁、水泥、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拆除爆破行动方案。对各县(市)区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未能按期淘汰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电供水,并对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5、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由市发改委、工促局负责,推进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作,督导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支持的25个重大节能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各县(市)区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和节能监察机构的组建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对《河北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所列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建设和投产运行。督导上半年未按时完成的17项减排项目,按省限定时间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由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主要目标:
──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节能量、新增能耗控制量必保达到唐政办函[2008]320号文规定的调整指标值,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必保达到唐政办函[2008]314号文规定的计划指标值。2008年10月底前,我市列入省“双三十”单位和省“双百”企业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的85%以上。
──限批期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禁批,严禁违法审批或未经审批新上“两高一资”项目。
──2008年11月底前,我市组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得到落实。
──2008年10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 “双三十”及“10100”单位年内计划竣工的减排项目投运率达到80%以上,已投运项目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水泥、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08年10月底前,147家重点企业90%以上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行动的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商务、农业、环保、发改、工促、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办公室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市长对全市集中行动负总责,主管副市长对分管工作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集中行动负总责,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加强日常协调督导工作;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完成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3、加强督导调度。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牵头或协调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各有关县(市)区和配合参加部门抓好落实;每周五16:00点前,将实施进度报送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由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逐项汇总工作进度,每周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
4、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重大恶性事故,或节能减排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市政府采取市领导重点联系和下派督导组等方式,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督导检查。
1、 市政府领导督导联系分工。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联系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曹妃甸工业区,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学军联系迁安市、古冶区、路南区,于山副市长联系玉田县、丰润县、路北区,王久宗副市长联系遵化市、迁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辛志纯副市长联系滦县、开平区、丰南区,高瑞华副市长联系唐海县、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
2、督导检查分组及分工。市政府成立4个督导组,分别对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进行专项巡回督导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督导检查。
第一组,以市安监局为主,市安监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工商局、工促局、规划局、质监局、港航局、水务局、教育局、唐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再各配备三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督导。
第二组,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为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质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供销社、盐务局、城管局再各配备三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食品与药品安全集中行动的督导。
第三组,以市发改委、环保局为主,由发改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工促局、统计局再各配备三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的督导。
第四组,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为主,由分管市委督查室的副秘书长为组长,分管市政府督查室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将原驻各县(市)区的14个安全生产督导组重新划分为两个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的综合督导检查。
3、督查重点。一是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全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实施方案》明确的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是各地围绕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三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食品与药品安全行业标准执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
4、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行政执法等方式。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查和执法。对督导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问题,督导组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督导协调,确保这项集中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坚决处置。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就这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写出工作总结,经市督导检查组审阅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
附件:唐山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唐山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国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仲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学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于 山 副市长
王久宗 副市长
辛志纯 副市长
高瑞华 副市长
成 员:邸 义 市委副秘书长
李建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文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利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京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镇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志刚 市发改委主任
盛新丰 市工促局局长
刘志鹏 市公安局局长
李全民 市教育局局长
张志民 市卫生局局长
陈惠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 澎 市规划局局长
苏春生 市建设局局长
孙贵石 市城管局局长
崔焕起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正英 市房管局局长
杨荣博 市交通局局长
杨恩利 市环保局局长
肖玉文 市水务局局长
杨学诚 市农业局局长
董秀峰 市林业局局长
张印勤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李元新 市供销社主任
王志军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费连春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邸哲敏 市港航局局长
王维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毕占峰 市盐务局局长
张军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廷华 市工商局局长
张 翔 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局长
张勇平 唐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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