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政字〔2007〕4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邢台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2007年河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2007年河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邢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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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政字〔2007〕43号 |
发布日期 | 2007-07-0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四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2007年河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理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加快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蔬菜、林果、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比例分别比2006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对进入市区市场的的主要农产品逐步推行包装上市、产地编码、标识追溯制度,对蔬菜、禽产品、水产品全面开展质量例行检测。
(三)对已经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坚决禁止没有市场准入标志(QS)的28类食品上市销售。到年底,小麦粉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建成区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5%,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0%,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市建成区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85%,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70%。
(四)进一步完善质监系统食品实验室,基本建成全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五)在改善市、县两级食品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设备仪器的基础上,提高食品卫生及食物中毒检测、分析和研究能力,加强实验室认证,形成科学、规范的卫生检验检测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和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批发贸易流通业、餐饮业,有违规记录企业和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区域、旅游景区、车站的食品市场。
(三)重点产品: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禽产品、儿童食品、酒类、可食用花卉、茶叶等。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抓好食品源头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业、果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质量例行检测。由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负责。
1、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投入品市场监管,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步伐,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2007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到10个以上。
2、农业部门负责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推行包装上市、标识追溯制度,开展蔬菜产地编码、标识追溯制度试点;对蔬菜全面开展质量例行检测,全市蔬菜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并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全市的市场检查、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等项工作。
3、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畜产品、水产品全面开展质量例行检测,严格动物检疫工作,严防病害肉品流入市场。全市畜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100%,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100%。
4、林业部门负责继续加大对果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一是建设完善的果品质量标准体系,在全省已发布的50多项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再制定和完善地方标准3 项;二是大力推广果树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新技术,继续推广灭蛾器、粘虫胶等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全市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率增长1个百分点,2007年达到83%;三是大力推行树体改造等提质增效措施,以枣、梨、苹果等为主,完成以开心形为主的树体改造和树形改良7.3万亩;四是加强果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各县(市、区)及果品重点县的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果品检测体系;五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果品产地编码和质量追溯制度,为果品实现市场准入奠定基础。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实验室建设。由质监部门负责。
1、认真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普查建档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动态监管,责任到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备案,今年全市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获证企业要达到100%,未获证企业要达到80%。
2、认真开展生产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进行严肃查处。
3、全面开展以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与工商、卫生部门的沟通配合,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治理对生产发证产品企业要做到“三个一批”即“强化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强化一批”是针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但尚有部分环节或设备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合一批”是对有一定生产技术和设备,但离准入条件尚远的数家同类生产作坊,引导其共同出资,资源共享,建立联合生产企业,达到准入要求;“淘汰一批”是对无证照,无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差的地下加工作坊坚决取缔。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质监系统食品实验室,加快重点县级实验室的基本建设进程;对县级食品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使新增项目尽快达到认证认可条件。
5、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由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工商部门负责:
(1)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一是加大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集市、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地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三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开展“春绿”专项执法检查以各地主要食品为重点,开展“一县一品”专项整治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3)强化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加大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千百十工程”,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一是继续加大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力争使90%以上的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加强经营者自律,积极开展“千百十工程”,即创建1000个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100个城市“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和1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超市”活动。三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加快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继续加大工商所食品检测箱配备力度,年底以前90%以上的工商所配备食品检测箱。积极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公布监测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2、卫生部门负责开展全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食用油、熟肉制品、瓶装水和保健食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跨区域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协查联动工作。加大抽检信息宣传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在主要媒体进行曝光。
3、商务部门负责继续实施“放心肉”和“放心酒”工程。一是将定点屠宰管理的畜禽范围由生猪扩大到牛、羊、鸡。二是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实现上档升级。全面完成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工作,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数量由157家压缩到120家以下。制定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加强定点屠宰厂的生产管理,推行 “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标识,统一台帐”。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私屠滥宰重点区域和“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四是推动屠宰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五是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推行酒类商品防伪标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不法行为,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认真开展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工作,加强对一线检验人员标签检验知识培训,提高检验人员标签检验水平。继续推进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备案基地的监管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保证出口食品安全。加强对已经备案出口日本、韩国、新加坡蔬菜种植基地的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社区、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现做现卖摊点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卫生部门负责。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探索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完成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率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2、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严格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社区、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现做现卖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五)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与协调配合,全面整合资源;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1、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制定《2007年邢台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办法》、《2007年邢台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在全市21个县(市、区)做好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到人,对监管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建设步伐。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加快信息体系建设步伐,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反馈、发布机制,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努力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5、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增进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搞好日常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以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把食品放心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真抓实干,抓出实效。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实施进度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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