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岚政办发[2009]7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县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县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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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岚政办发[2009]75号 |
发布日期 | 2009-09-0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县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早做出部署和安排
“两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食品消费相对集中,餐饮业及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及早动手,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督查,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将所担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两节”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乡镇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根据节日特点,集中检查的重点品种是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月饼、儿童食品、快餐食品及熟肉制品,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凉菜、熟肉等食品及小食品、小餐馆摊点;重点部位是车站、宾馆、饭店、食堂、各大商场、超市等人员稠密区;重点地区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餐饮等食品安全工作比较薄弱的区域。同时,要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预案,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部门联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频繁,食品消费相对集中,餐饮业及公共活动场所人群聚集,易发生制假及销售腐烂变质食物,易发生食品安全群体事件,易出现监管盲点的特点,各部门要突出重点,以环节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农牧局要加大对蔬菜、水果生产地点的农药残留检测力度,质监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工商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对证照是否齐全、商标是否真实,开展“六查六看”工作;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对餐饮业、食堂上岗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许可证条件进行检查,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的发生。卫生监督所与工商局还要加大对凉菜、熟肉等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加大对月饼等节日类食品加工、经营摊点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加工条件与过程及原料的进货索证情况,严厉打击月饼等节日食品生产经营中使杂掺假,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方案,确保食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监督、公安、新闻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大检查,对无证经营的小吃摊点、熟肉加工销售点、月饼加工点、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求月饼生产加工场所周围25米以内无污染源(坑式厕所、垃圾场、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等),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违规操作、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摊点和小作坊要严肃处理,彻底清查,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要立即排除,确保全县人民在“两节”期间的饮食安全。
四、加强宣传、沟通信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反映迅速、处理果断,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安全情况,按照各自渠道及时报告,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并将值班电话及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进展情况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谎报、漏报、瞒报。各部门要适时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在发布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宣传、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使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环境。
“两节”过后,各个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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