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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府办〔2004〕9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府办[2004]35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4〕98号
发布日期 2004-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各单位:   《海珠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府办[2004]35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等8类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全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蔬菜基地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全区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三)全区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
 
  (四)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
 
  (五)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六)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
 
  (七)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八)全区酒类经营单位的持证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达到80%;
 
  (九)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腐竹、干果、咸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在1至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
 
  四、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禽畜、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我区治理豆制品的成果。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检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堵塞其进货渠道。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督促我区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稽查工作,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加强对酒类产品的日常监管,确保酒类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9月份后,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的整治。开展对散装酒生产、销售企业的摸查,规范散装酒批发、零售单位的行为,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民工聚集区域的农贸市场、小商店、小食店等经销场所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跟踪使用情况,防止上述非食品用原料以任何形式流入食品市场。
 
  (六)开展肉菜(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结合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6月至8月,开展肉菜(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升级改造市场分期分批配置检测设备和相关人员,对菜、肉、豆制品等加强检测,对散装食品特别是熟食制品加强管理。对经过整治仍不达标的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七)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八)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的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检查,对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印刷行业的管理。
 
  (九)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食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8月1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8月1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及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8月至9月,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重点产品、肉菜(农贸)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分类指导,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0月至12月,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捣毁一批制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同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5年1月12日前,报送区整规办,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区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按各自职能全面担负起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责任。要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中村、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区整规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范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围绕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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