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2022〕5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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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陕安委〔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生效日期 | 2022-03-22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陕和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专项整治,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事前问责、事中督责、事后追责,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认真对照煤矿安全管理六项规定,重点排查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托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应淘汰退出矿井违规生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明盘、采空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顶板、水害严重矿井隐患治理及安全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方面。[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单班下井30人以上和井深800米以上地下矿山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露天矿山200米以上的边坡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运行情况;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等问题;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隐患。[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整治油气储存基地、危化品产业转移项目、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化工园区、高危细分领域、废弃处置、非法违法“小化工”等安全治理落实情况;高速公路服务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用停车场建设、企业自动化信息控制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防冻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落实情况。[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道路和轨道交通。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农村道路、城市道路及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速公路、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控情况;“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引发事故问题;“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情况。[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消防。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高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的消防隐患;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车乱停放、电气线路老化破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农村房屋、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防火情况。[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建设工程。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市政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省住建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城镇燃气。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失修失管,液化气违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问题隐患。[省住建厅牵头,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有限空间。贯彻落实《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隐患。[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9.其他行业。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冶金工贸、民航、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积极自主开展“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二)重点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加快实施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省住建厅牵头,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紧盯生产储备、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化工园区、油气储存基地、化工产业转移项目、高危细分领域企业、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黄河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有关市(区)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一库一策”要求,有序开展尾矿库清理整治及闭库销号工作;尾矿库选址、立项、用地、安全等审核不符合规定;尾矿库企业的整改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水电站、小散远发电企业、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牵头,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三、阶段划分
起止时间:2022年3月下旬至11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
(二)全面排查(4月11日至5月底)。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把风险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分别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清单,实施闭环管理。
(三)集中整治(6月至9月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
(四)巩固提升(10月至11月)。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问题隐患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措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查检查,严格执法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等问题要开展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属地、部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省安委办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办,9月下旬将组织综合督导督查,并将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省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市(区)至少要集中曝光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并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四)加强统筹协调,严格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推进。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部署开展情况和联络员信息报省安委办;5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工作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联系人:张 良 电话:029-61166245
邮 箱:zbhyzdz@163.com
附件: 1.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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