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办〔2005〕4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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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粤府办〔2005〕45号 |
发布日期 | 2005-05-1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05年年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 有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各地级以上市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和中山等重点城市学校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省农业部门要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监测计划,地级以上市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场销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假劣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假劣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防止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尽快制订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进一步理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我省食品生产特点,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尽快制定广式腊味、广式腌制水产品、广式凉果、广式凉饮等系列产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4.加强对我省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中《广东省食品工业2005—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要求,大力调整食品工业产业结构,切实提高我省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省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发布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7.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要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一)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继续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报,落实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加强对全省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标准,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媒介停止发布,并提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查处。
5.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要严厉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取缔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积极探索先进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流通方式和法人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已关闭的非法药品集市的监管,防止非法药品市场死灰复燃。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管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省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省85%以上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省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3.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要重点开展血液制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后的专项检查,确保血液制品的产品质量。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和分析,建立特殊药品监管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特殊药品企业依法有序生产经营,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 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级以上市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执行。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工作统一领导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各自为政、重复执法、越权渎职等现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工作,做到互认抽检结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和服务功能,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纲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加大宣传资源投入,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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