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晋政发〔2010〕2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确保我省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我省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确保我省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我省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晋政发〔2010〕29号 |
发布日期 | 2010-12-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确保我省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我省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发展规划(2009-2013)》(晋政办发〔2009〕184号)及《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81号)有关要求,抓紧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部分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的土地整治与城市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新菜地结合起来,支持新菜地建设。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 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 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为保证上述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在2010年12月2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
二、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一)优化蔬菜产业结构。 要在稳定蔬菜种植面积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多样化、优质化的目标,调整和优化蔬菜产业结构,积极发展设施蔬菜生产 ,切实保证应季蔬菜供应。
(二)切实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以晋南、上党、晋中、忻定和大同五大盆地内蔬菜产业具有优势的70个县(市、区)为核心区,进一步强力推进设施蔬菜发展,打造产业优势区域板块,辐射带动其余45个农业县(市、区),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
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要加大蔬菜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合理利用担保基金、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蔬菜生产发展。
(三)加大蔬菜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 在搞好科技示范、品种培育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引进推广一批抗病、抗虫、高产、优质、顺应市场消费需求的蔬菜新品种;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利用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引导社会各方面在“十二五”期间投资建设140个6000m?2的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提高优质种苗的覆盖率;完善蔬菜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各层次蔬菜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全省20000名蔬菜园艺工的培训鉴定工作,全面提升蔬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蔬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以蔬菜标准园建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产业约束机制。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制订蔬菜种植环境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并加强监测。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以农产品等级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体系、检测体系、监督服务体系、评价体系。
三、改善蔬菜流通条件
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托优势产业区和重点基地县,重点支持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辐射全省及周边市县大中型流通企业,11个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和粮油综合型或专业型配送中心。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加强产销地专用线、冷藏运输车辆及场站设施建设,发挥优势,促进大批量、长距离蔬菜的运输畅通。
四、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开通“绿色通道”的政策措施,确保境内线路畅通。对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兴建和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专业蔬菜运销队伍,为农民提供信息、运销等综合性服务。
积极发展新型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和便利店、社区蔬菜零售市场直接与蔬菜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大对传统农产品零售市场的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生鲜超市。
六、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信息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改进蔬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规范和落实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用电、用油价格,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加价、乱收费。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