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方案(乾政办发[2009]32号)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乾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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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乾政办发[2009]32号 |
发布日期 | 2009-04-1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腾字种畜场、大遐畜牧场、鹿场、良种繁育基地,乾水工业集中区、乾安工业园区、大布苏工业园区、鳞字特色农业园区: 《乾安县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两个“规范”为标准,即《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整顿酒类流通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目地。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确保我县酒类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进《吉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及《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规范经营。
(二)严格掌握备案登记。所有酒类经营者都必须办理酒类经营登记证,做到一户一证,凡是没有办理酒类经营“登记证”的单位、个人,必须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档案,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一户一档。
(四)实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填报《酒类流通随附单》
(五)推进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规范》,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六)检查酒类经营场所是否经营“三无产品”(即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者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如果发现此类问题将没收全部商品,并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零售商贩及酒店(饭店、小吃、酒吧)销售散装白酒的检查,严厉打击假酒。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1、调查全县范围内经营酒类商品业户和生产业户底数;
2、分类统计。包括酒类批发商、批发兼零售、宾馆、酒店、饭店、小吃、酒吧、生产业户等。
(二) 搞好宣传,加大酒类流通管理力度。
1、通过县电视台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
2、采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对酒类经营者、生产者发放宣传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小册子;
4、定期对各类经营酒类业户和生产业户举办培训班。
(三)集中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建立档案。
1、规定时间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分类建立酒类经营者档案。
(四)整顿酒类流通管理秩序。
1、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有制假、造假行为;
3、评选推出消费者“放心店、放心酒”活动。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阶段,2009年4月15日。
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三阶段是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建立档案阶段,4月10日至12月31日。
第四阶段是整顿酒类流通管理秩序阶段,5月4日至12月末结束。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乾安县酒类流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唐晓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刘晓辉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石贵耀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宏 县工商局副局长
郝路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有林 县卫生局副局长
程万波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成民 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石贵耀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县商务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38-8222363,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监督,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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