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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食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1〕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长岭县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节日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特殊重视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制定并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特别要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食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布单位
长岭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现将《省食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食安委办明电〔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节日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特殊重视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制定并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特别要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食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初级农(水)产品安全供给;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事食品加工的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不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饭店、集体食堂、用餐配送等饮食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酒、劣酒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屠宰厂及非法屠宰点加工病死、病害畜禽及为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大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的检验检疫,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各乡镇(场、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全面调度、督查督办,了解掌握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安全氛围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自律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特别要重视对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有效应对,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对因延误报告或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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